关于使用合作办学在线系统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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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合作办学在线系统的补充通知

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举办院校: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外厅[2012]2号)的要求,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简称“我中心”)已在中国留学网发布通知,请各颁发国(境)外文凭证书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举办院校申请我中心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在线认证系统)院校在线账户。该在线认证系统拟于2013年7月启用,届时如果在线认证系统办学信息不准确或缺失,认证申请者的在线申请将不能提交。

在各院校的大力配合和各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协助下,目前相关工作已取得很大进展。为不影响本年度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的认证申请,我中心再次提醒尚未完成此项工作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举办院校按照我中心通知要求,及时寄送公函申请院校在线账户(大专层次合作办学项目请附上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同时登录中国留学网-学历学位认证-中方院校信息采集系统进行注册。原通知发布网址: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tab141/info16253.htm

电话:010-62677571 010-62677558;传真:010-62677574

电子邮件:hzbx@cscse.edu.cn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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