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东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近日,济南市委组织部、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南市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济南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确定自2013年1月起,对全市各级机关除本级党委管理干部以外的在职公务员全面启动平时考核工作。
考核注重工作实绩和平时表现
根据《意见》要求,平时考核以工作实绩和平时表现为重点,主要考察公务员履行职责、完成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以及出勤情况,对其工作业绩、工作效率等方面做出评价。
个人自评与民主考评相结合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实行个人自评与民主考评相结合,统一组织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平时考核工作负总责,单位领导班子负责考核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考核本内设机构公务员。
平时表现明细记录到每周
平时考核推行周记实、月小结、季考评的方法。即:被考核人每周要对个人工作进行记实;单位内设机构每月依据周记实情况进行工作小结;每季度依据月小结情况进行民主考评。每季度末,单位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依据被考核人的周工作记实、月小结情况、现实工作表现和民主测评结果,分别写出评鉴意见,提出本季度的考核等次建议,经单位内设机构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单位人事(干部)管理部门存档备案。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季度考核等次,可由单位内设机构分管领导依据其周工作记实、月小结情况和现实工作表现确定;也可采取由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向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内设机构负责人当面或书面述职,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负责人投票确定。各级各单位可结合本级本单位特点,制定设计和实行适合自身实际的考核方法。
不称职等次的人员要进行诫勉谈话
平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人数一般应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40%以内,最多不超过50%。平时考核的结果是公务员转正定级、提拔使用、奖励惩戒和解除处分的参考依据,是年度考核确定等次的基础和依据。年度考核等次根据平时考核情况综合确定,优秀等次人选一般在季度考评中至少有2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中产生。被考核人在季度考评中有1次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有2次以上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或1次以上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视情况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对平时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由单位分管领导或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公务员对平时考核结果不服,可在平时考核结果公布后15日内,向单位人事(干部)管理部门提出复核。
《意见》还提出,对不按规定开展平时考核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10%,原则上不得开展或参与评先选优活动。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或不按规定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材料的公务员,由主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经批评教育后仍拒不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当年不得参加年度考核,不能给予其它形式的表彰奖励。
新闻背景:山东2012年启动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
2012年5月15日,山东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按照要求,山东省各试点地区和部门要先期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并从7月开始,正式启动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省直试点单位确定为5家,分别是: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国资委、省人防办、省监狱局。
根据《通知》要求,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以公务员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按照德、能、勤、绩、廉的要求,以工作实绩为重点,着重考核公务员履行职责、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出勤及在急难险重任务中的德才表现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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