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出台的“科技16条”,允许和鼓励在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至少60%、最多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职务发明成果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在成果所有权不变更的前提下,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成果转化处置权,转化收益中至少70%、最多95%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
在16条科技新政中,以高等学校、科研院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山东企业,可以获得实施股权激励以及分红激励试点的相关鼓励政策;山东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办的企业,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至少50%、最多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科技人员兼职科技创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其收入归个人所有。除了“科技16条”,山东还出台了《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12条意见,从多个层面营造以人为本、尊重个性、张扬特长、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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