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启动教师资格考试试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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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启动教师资格考试试点改革

根据教育部相关工作部署,海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10月8-15日;笔试时间为2012年11月11日;面试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0—14日;面试时间:2013年1月5—6日。考生可在此期间登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并进行网上报名。

教师资格考试每年春季和秋季各举行一次,由教育部统一考试标准、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国家确定。笔试单科合格成绩两年有效。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面试合格成绩由海南省教育厅确定。

凡海南省内(含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海南省)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新老人员”过渡和新老政策衔接办法是,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2012年6月30日前,已取得国家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者,在2013年12月31前按照原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取得国家自学考试教育学或心理学单科合格证书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在2013年12月31前可免试科目二(幼儿园为《保教知识与能力》、小学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为《教育知识与能力》),按照新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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