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从2012年秋季开学起,对全市适龄幼儿发放学前教育助学券,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每人补助年限最多三年。
发放助学券旨在把学前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突破领域,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助学券发放对象为具有海口市常住户口,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具备兑现助学券资格的幼儿园就读的幼儿。
以下幼儿园具有学前教育助学券兑券资格:1、取得《海南省办园(班)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2、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小学依办学许可内设的幼儿部(班);3、具有编制的公办幼儿园。以上幼儿园当年度年检合格具备兑券资格。4、农村小学附设的学前班。
而今,经市、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评估检查,海口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2011—2012学年度年检工作已经全部结束。根据规定,2011—2012学年度年检取得优秀、合格和新批办的幼儿园具备学前教育助学券发放资格;年检暂缓通过的幼儿园经整改合格后,从下一个学年起具备学前教育助学券发放资格;年检不合格的幼儿园、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幼儿园均不具备学前教育助学券发放资格。
海口市教育局郑重提醒广大家长,不要将孩子送到不具备学前教育助学券发放资格的幼儿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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