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整治教育乱收费 3年内取消高中择校生 山东整治教育乱收费 3年内取消高中择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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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整治教育乱收费 3年内取消高中择校生 山东整治教育乱收费 3年内取消高中择校生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监察厅、山东省物价局等省内8部门就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联合下文。根据文件,山东省争取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三年之内取消高中择校生

8部门指出,接下来,山东省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

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争取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禁在择校生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各地要尽快制定高中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同时,严禁公办中小学举办或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习班。严禁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凡是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奖、晋升、职称评选等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此外,山东省明确,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

幼儿园建园费收费一律禁止

幼儿园收费近年来渐成社会关注热点。此次,8部门指出,在严格核定保育教育成本的基础上,各地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幼儿园收费标准。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以及省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收取书本费和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也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严禁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

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服务范围以外的有择校需求的学生时,学校要拥有空余名额,并根据群众需求制定公平的择校生招收办法;要通过建立完善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加强对群众身边学校的宣传、扩大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的比例等措施,疏导减少择校行为;规范特长生招生,制止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的行为,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

严禁举办“占坑班”(通过参加培训获得入学便利),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择校乱收费,一经发现,依法严肃查处,并予以问责。

不得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

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教务资料乱收费问题,省教育厅等八部门明确,山东省将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配套练习册政府采购制度。

义务教育阶段继续统一提供1套练习册。配套练习册与教材一并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免费提供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坚持自愿原则,对于违反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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