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获悉,海南省物价局联合省教育厅制定《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办法》明确了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目录管理,未纳入目录的收费项目,学校一律不得收取。
同时《办法》还就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管理作出规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统一管理和核算,使用税务机关或相关部门规定的票据。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或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办法》要求中小学校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公示制度,实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前,要书面征求学生家长和学生意见,收费后要向学生和家长发放收费结算单,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要求各级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尽快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的监管。
现行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
小学生伙食费、小学生午休管理费、校车费、校外活动费、高中军训费、补办证(卡)费、热水费(洗澡用水,不含学生饮用的热开水)
代收费项目
高中学生教材费、高中学生电影费、作业本费、考试费、高中学生健康体检费和中小学生校服费
现行中职学校(含技校)服务性收费项目
档案查询费、补办证(卡)费、学生体检费、培训费和上机、上网服务费
代收费项目
军训服装费、教材费、超定额水电费和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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