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试行)》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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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试行)》开始实施

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 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义务教育“麻雀学校”、大班额、校舍安全等问题备受社会关注。省教育厅近日出台《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并于2011年7月20日正式施行。该标准对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规划设置、建设用地标准、校舍建筑标准、师资队伍、教育教学等作了明确规定。

城市学校布点与城市和小区建设同步规划

《标准》要求,学校布局应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为原则。城市学校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农村学校布点应充分考虑人口、地理和交通等条件,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可保留必要的教学点;各地可根据需要设置农村寄宿制学校。

在义务教育学校规模及班额上,《标准》要求完全小学每年级1—5个班,在校生270—1350人;独立设置的初中学校每年级4—10个班,在校生600—1500人;完全中学初中部每年级3—6个班,在校生450—900人;九年制一贯学校每年级2—5个班,在校生840—2100人。以上类型学校小学班额均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均不超过50人。

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

对教师队伍的准入和培训,《标准》也作了特别规定。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专任教师。实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新补充教师,小学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原则上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校教师还应参加每5年一轮的全员培训。学校应建立校本培训制度,每年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不设重点班、不补课 保证学生每天运动1小时

《标准》要求学校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服务区域,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师。不举办校中校,不设重点班或实验班,不得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补课。

此外,学校应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和美育工作的法规,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开设艺术(音乐、美术)课,开展课外艺术活动,每学期举办全校性的综合文体活动,培养学生健康的体格和审美情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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