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东省教育厅获悉,山东将结合学前教育实际,全面组织开展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简称“家委会”)工作,这意味着自2009年山东在中小学大力推广“家委会”之后,“家委会”有望推广至幼儿园。
近日,教育部下发《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规定有条件的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都应建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应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及沟通学校与家庭的职责;并强调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之一就是支持和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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