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考生要看清报名条件 不再进行乙肝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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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考生要看清报名条件 不再进行乙肝检测

2011年高考1月5日开始报名

我省不受理本省考生在外省或省外考生在我省借考的申请

省教育厅21日发布《2011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办法》,2011年的高考报名时间安排在1月5日至1月9日进行,其中,提供报名材料的时间为1月5日8:00至8日17:30,网上报名的截止时间为1月9日17:30。需特别提醒的是,我省不受理本省考生在外省或省外考生在我省借考的申请。据省考试局新闻发言人介绍,2010年的高考报名政策与去年相比没有大的变化,只是报名时间提前了,这是因为2010年春节提前了。

报名条件

高考报名条件要看清楚

2011年高考报名条件新鲜出炉,防堵高考移民的政策没有变化。具体内容如下:

1.符合下列(1)、(2)、(3)项规定,同时符合(4)、(5)、(6)、(7)项规定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连续3年以上(含3年,从2011年8月31日往前推算),在我省有固定住所和海南省教育厅认定的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修满学制规定年限(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毕业的考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我省以外学校借读的人员(以下简称省外借读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连续3年以上(含3年,从2011年8月31日往前推算),在我省有固定住所,本人小学或者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并参加了我省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被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录取后,在海南省教育厅办理了到省外学校借读确认手续。

(6)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属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的引进优秀人才。

(7)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属驻琼副军级以上部队确认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

符合(5)、(6)、(7)条件的三类考生以下简称申请不限报考生。

2.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且符合第1条(1)、(2)、(3)项规定,但不符合(5)、(6)、(7)其中任何一项规定的,也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

以下人员不能报名参加高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高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因弄虚作假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被取消2011年度报名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在2010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报名地点

不同考生报名地点不同

考生需注意的是,不同类别的考生报名地点有所不同。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在所就读的学校报名。高二年级因故未参加基础会考或已经参加过基础会考但要求更改基础会考科目的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到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省外借读生到本人小学或者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往届生、“三校生”、在省外学校毕业生的考生以及其他人员,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持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本人的护照和有关报名的材料,到本人居住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考生本人要在2011年1月5日至1月8日,持报名所需提交的书面材料(含户籍材料、学籍材料、照顾加分材料、不限报材料及有关证件等)到报名点申请报名(报名点不受理考生委托人的报名申请),接受报名点检查其所提交的书面报名材料,签署报名和考试诚信承诺书,缴纳考试等费用,领取报考卡、报考资料,在市县招生办报名的考生持二代身份证采集相片信息(其他考生不需采集,由省考试局使用其参加基础会考时的电子相片)。

考生领到报考卡后,在1月9日17:30之前,自行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按照报名系统的有关要求填报、校对和确认本人的报名信息。

参加高等学校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体育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非英语专业考生、职教师资专业考生)以及被学校拟录取的保送生,也必须按照报名程序和报名要求参加高考报名。不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招生部门将无法在网上录取系统中为其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和向教育部上报录取信息。

报名材料

备齐身份证和户口簿

临近高考报名,考生及家长要早做准备,把报名材料备齐全。报名时,所有考生均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的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等。

部分考生需补充提交的材料。比如,考生本人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交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或街道、村委会出具并经户籍管理部门确认的证明两者关系及说明“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原因的证明书。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参加基础会考时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交所在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更改姓名和更改身份证号码的证明。“三校生”需提交《2011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三校生”报考资格审核表》。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属养父母的,需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或人民法院变更监护人的裁决书的原件、复印件。

而申请不限报考生,需提交的材料更多。比如,省外借读生需提交《2011年省外借读生在本省小学、初中毕业情况审核表》。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属我省引进的优秀人才的,需提交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2011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引进优秀人才子女审核确认表》。

高考体检

本届不再进行乙肝检测

高考体检工作在2011年1月2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和体检地点由各市县招生办确定。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均须根据报名所在市县招生办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逾期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自行到医院体检或复检的结论不予承认。

体检医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查,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不再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测,如果受检者转氨酶异常,可再做进一步的明确诊断。

体检工作由各市县招生办会同当地医疗部门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应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机构进行。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为我省高考体检终检医院,负责对经市县体检医院复查后仍有疑义的考生进行终检。

体检工作结束后,各市县招生办应根据体检医院做出的体检结论采集考生的体检信息,并在2011年3月4日前完成体检信息的上传工作。考生在2011年3月5日到2011年3月12日可上网查询自己的体检结果,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可在2011年3月14、15日向所在市县招生办提出复检申请,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市县招生办在2013月19日前组织申请复检的考生到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对复检结论仍有疑义的考生,市县招生办在2011年3月27日前组织考生到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终检,并在2011年3月31日前将复检或终检结果通过网络上传给省考试局。

资格公示

安排专人值班受理举报

所有考生的报考资格和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资格、申请不限报资格均实行公示制。

考生有关资格的公示办法为:在本省普通中学毕业的应届考生在报名系统界面的“同班同学”平台和所就读学校班级内公示(同时公布市县招生办的举报电话,并在学校内设立举报箱),其余考生的报考资格在各市县招生办的办公地点公示(同时公布市县招生办的举报电话,并在报名点设立举报箱),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申请不限报的考生、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三校生”,在省考试局网站公示(同时公布审查部门、审查部门责任人和审查部门的举报电话),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所公示的信息由网站留存至当年年底。在公示期间,各有关单位安排专人值班,受理考生及其他人员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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