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面向全省公开招聘30名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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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面向全省公开招聘30名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

根据《2010海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实施方案》(琼卫人[2010]39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贫困地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决定面向全省公开招聘30名执业医师到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不含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类别为临床类;

2.身体健康;

3.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市县本镇人员优先考虑。

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正式职工)和在村级卫生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不列入招聘范围。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招聘范围、岗位

本省无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详见附件1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岗位信息一览表)。

三、招录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8日至11月25日。

3.报名地点: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海口市秀英区美俗路28号省血液中心二号楼)

4.报名须提交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执业医师证书原件及近期1寸免冠同底版照片4张;

(2)本人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等有效证件;

(3)《海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并粘贴照片)。

5.报名费免交。

6.报名工作结束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考者统一印发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省卫生厅负责全省招聘执业医师的笔试工作。笔试采取纸笔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等,应聘人员统一在海口市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确定拟聘用人员、体检

笔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招聘人员,由省卫生厅统一安排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

(四)聘用

受聘人员名单将在海南省卫生厅网站(http://www.wst.hainan.gov.cn/)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所在市县卫生局、聘用乡镇卫生院与受聘医师签订统一制定的《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聘用合同书》,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聘用期为5年。

四、受聘人员待遇

(一)受聘执业医师在聘任期内,按现行工资政策享受当地乡镇卫生院在职职工同等工资及各种待遇,纳入统一管理。

(二)受聘执业医师在工作两年内,优先安排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或培训1次(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三)对五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表现较好且自愿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执业医师,可直接录用为该单位的正式职工,其参加工作时间从招聘之日起计算(在此之前属国家公职人员的工龄连续计算)。

(四)受聘执业医师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未满5年的,按双方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五、联系方式

海南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98-68654176、0898-68661880

海南省卫生厅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0898-65388319

附件:1.2010年度海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岗位信息一览表

2.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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