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有诸多亮点
六大举措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7日下午,五届省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原则性通过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全文不到5000字,却有一系列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实举措。会后,省教育厅厅长胡光辉接受记者专访,对《意见》中六大重点内容和改革创新进行了介绍。
举措一: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以县为主”进一步理顺
据了解,以往我省的乡镇中小学和村教学点,不少是由乡镇甚至是村来管理,由于缺乏相应的资质,农村中小学教师招聘、考核和校园维护等方面难以实行长期有效的规范管理。
胡光辉介绍说,《意见》明确要求我省进一步理顺“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中小学教师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管理等职能。
此外,农村中小学校长的选拔、聘任、培训、考核、交流也归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举措二:教师“全员招聘”打破铁饭碗
根据《意见》,我省还将加大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力度,积极推进中小学校教职工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任工作,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形成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教师‘全员招聘’,通过签聘用合同的方式,打破以往教师的‘铁饭碗’,激活教师队伍。”胡光辉说。
在此基础上,我省还将建立农村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举措三:严把教师“入口”关打破终身制
“随着绩效工资的提高,我省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基本与当地公务员拉平。在享受‘准公务员待遇’的同时,中小学教师也要实行‘准公务员’管理,建立教师资格准入、退出和新任教师补充机制。”胡光辉说。
一是严把教师“入口”关,严格执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教学人员必须具备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任教。
二是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对不符合教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教师资格,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对师德表现差、业务水平低,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教师,采取脱岗培训、调离教学岗位等措施。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此外,从2010年开始,全省各市县中小学补充新任教师全部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不得再以其他方式和途径自行聘用教师。
举措四:实施农村教育工作者“千百十”培训工程
《意见》还提出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和改革培训方式,强化我省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全员培训和农村短缺学科教师培训等专项培训,要求五年内对全省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全部轮训一遍。同时,实施农村骨干教师、校长和教育管理工作者“千百十”培训工程,省级每年组织1000名农村骨干教师、100名校长、10名市县教育局局长进行培训。
举措五:本科师范生任教农村大学学费可代偿
有志于服务基层的大学生注意了,为了给农村教师队伍补充新鲜“血液”,我省将实施“普通高校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到经济欠发达地区任教学费补偿计划”。
在今后5年内,每年从省内外重点师范院校招聘一批师范专业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到我省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学校任教,服务期5年。其中没有享受国家代偿学费的学生,由省、市县财政从任教第2年起按每人每年5000元代偿学费,连续4年。
举措六:中小学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统筹安排
“住有所居”是老百姓的最大梦想之一。据胡光辉介绍,我省着力解决教师住房问题,将全省中小学教师住房纳入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统筹安排,各市县政府在分配经济适用房、双限房、公共租赁房等住房时,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要优先安排。
《意见》还提出,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在县城或乡镇集中建设教师住宅,改善教师住房条件。市县政府要把教师在校工作时的周转住房建设列入中小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合理制定标准,统一建设。原则上不在校区建设产权到个人的教师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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