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办法海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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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办法海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办法

海南省2010年的普通高考(论坛)报名工作将于1月11日至15日进行,其中,提供报名材料的时间为1月11日上午8:00至14日下午5:30,上网报名截止时间为1月15日下午5:30。现将报名条件、地点和办法等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1)、(2)、(3)、(4)项规定,同时符合(5)、(6)、(7)、(8)项规定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海南省申请报名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海南省有常住户籍。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4)身体健康。

(5)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户籍连续3年以上(含3年,从2010年8月31日截止往前推算),在海南省有固定住所和海南省教育厅认定的海南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在海南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修满学制规定年限(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毕业的考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海南省以外学校借读的人员,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户籍连续3年以上(含3年,从2010年8月31日截止往前推算),在海南省有固定住所,本人小学或者初中在海南省学校毕业并参加了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被海南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录取后,在海南省教育厅办理了到省外学校借读的确认手续。

(7)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属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的引进优秀人才。

(8)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属驻琼副军级以上部队确认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

2.符合第1条(1)、(2)、(3)、(4)项规定,但不符合(5)、(6)、(7)、(8)其中之一项规定的,也可以在海南省申请报名,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因弄虚作假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含省级统一考试和高等学校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而被取消2010年度报考资格的应届毕业生;

(2)在2009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因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参与或组织群体作弊等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考试作弊行为而被取消2010年度报考资格的考生;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5)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三、报名地点

1.本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在所就读的学校报名。

2.高二年级因故未参加基础会考或已经参加过基础会考但要求更改基础会考科目的本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到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3.小学或者初中在海南省学校毕业,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海南省以外的学校借读的考生,到本人小学或者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4.往届生、“三校生”、省外学校毕业生(小学或者初中在海南省学校毕业后到海南省以外的高中学校借读的考生除外)以及其他人员,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5.在海南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持海南省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本人的护照和有关报名的材料,到本人居住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四、报名程序

1.考生本人在2010年1月11日至1月14日,持报名所需提交的书面材料(含户籍材料、学籍材料、照顾加分材料、不限报材料及有关证件等)到报名点申请报名(报名点不受理考生委托人的报名申请)。

2.考生签署报名和考试诚信承诺书。

3.考生接受报名点检查其所提交的书面报名材料。

4.考生缴纳考试等费用,领取报考卡、报考资料。

5.考生领到报考卡后,在1月15日下午5:30之前,自行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或http://3395602966),按照报名系统的有关要求填报、校对和确认本人的报名信息。

6.在市县招生办报名的考生,在1月16日至17日到市县招生办规定的地点拍照电子相片。其他考生不需拍照电子相片,由招生部门使用其参加基础会考时的电子相片。

7.报名点打印《2010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报名表》,并装入考生纸质档案。

五、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地点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述报名程序,逾期没有完成上述报名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报名点不再受理其报名申请。

2.所有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要真实、完整、齐全,要认真核对填写提交材料清单,并对材料的真实性签署诚信承诺书。

3.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设文史类、艺术文类(以下简称艺术类)、理工类、体育理类(以下简称体育类)和对口招生类共五个科类,不设艺术理类和体育文类。考生在报名时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科类报考。

4.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除选报报考科类以外,还需同时选报参加艺术专业考试的类别。所选报的专业考试类别在网上报名截止以后不得更改。

5.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除选报报考科类以外,还需同时选报参加体育专业考试的项目。所选报的考试项目在网上报名截止以后不得更改。

6.对口招生类仅允许“三校生”报考,其他考生不能报考。

7.在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往届生、高二年级因故未能参加基础会考或已经参加过基础会考但要求更改基础会考科目的本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三校生”和在省外学校毕业的考生以及其他人员,在参加全国统考后需继续参加海南省的基础会考。这部分考生在参加高考报名时不需另行办理基础会考的报名手续,只需在高考报名系统中填报基础会考的考试科目和在报名点缴纳基础会考考试费。

8.高二年级已经参加过基础会考的本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相同科目的基础会考;高二年级参加基础会考时因违规被取消部分学科成绩的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申请更改基础会考科目时,所改报的基础会考科目数量只能与高二年级参加基础会考时取得成绩的科目数相等。

9.考生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应齐全、完整、客观、真实,不齐全、不完整的须在报名期间补齐,逾期没有补齐的,报名点不再受理其报名申请。

10.申请报名和享受政策性照顾加分的考生,应在高考报名期间向报名点提交客观、真实的申请材料,并签署诚信承诺书,逾期提交或未签署诚信承诺书的不予受理。

11.考生应在网上完整、准确、客观、真实地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因本人填报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客观、不真实或操作失误,造成信息错漏,特别是造成报考科类、专业考试类别或项目、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入户时间等主要信息错漏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12.考生提交的申请报名材料、享受政策性照顾加分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查被认定为弄虚作假的,将根据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予以处理。

13.考生在缴纳了考试费后不予退还。

14.考生须在2月2日至2月28日期间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查询本人报名资格的审查结果。

15.海南省不受理本省考生在外省或省外考生在海南省借考的申请。

16.参加高等学校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体育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非英语(论坛)专业考生、职教师资专业考生)及被学校拟录取的保送生,也必须按照报名程序和报名要求参加高考报名。不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招生部门将无法在网上录取系统中为其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和向教育部上报录取信息。

六、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所有考生均需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本人的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为引进的优秀人才或仅可报考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的考生,可不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外国侨民提交外侨居留证和本人的护照。

(2)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本人的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的可提交军官证、警官证、士官证、文职干部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只能报考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的考生,可不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本人的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尚未领到毕业证书的应届考生,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其中,本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应届考生由毕业学校向报名点出具统一编制的毕业生名册。

(4)本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和享受政策性照顾加分清单及诚信承诺书。

2.在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往届生、“三校生”和在省外学校就读的应往届考生需补充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材料。

(2)《2010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仅要求往届生提交)。

3.部分考生需补充提交的材料:

(1)考生本人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交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或街道、村委会出具并经户籍管理部门确认的证明两者关系及说明“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原因的证明书。

(2)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参加基础会考时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交所在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更改姓名和更改身份证号码的证明。

(3)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的,需提交法定监护人所在驻琼部队副军级以上单位(分别是:海南军区、92830部队、海军91458部队、海军91003部队、武警海南省总队和海军92961部队、海军92474部队、海军91959部队的政治部或海南省公安厅现役办出具的证明书,证明书上应写明法定监护人的军人身份及其与考生的关系,贴有加盖骑缝公章的考生本人相片,并有出具证明人、盖章人和单位负责人的签名。

(4)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属养父母的,需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或人民法院变更监护人的裁决书的原件、复印件。

(5)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属海南省引进的优秀人才的,需提交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2010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引进优秀人才子女审核确认表》。

(6)小学或者初中在海南省学校毕业,高中阶段在省外学校借读的考生,需提交《2010年省外就读生在本省小学、初中毕业情况审核表》。

(7)报考非对口招生类的“三校生”需提交《2010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三校生”报考非对口招生类审核表》。

4.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在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具有下列第14至24项特征,在2009年高考报名时已经提交过有关材料且在省考试局网站公示、确认的往届考生,可以不用提交,省考试局使用其2009年的审查结论。但这些考生需签订确认本人在2009年所提交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材料客观、真实的诚信承诺书,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填报本人的2009年高考报考卡卡号):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规定被评选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毕业考生: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毕业考生: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考生: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的应届毕业考生: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毕业考生: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应届毕业考生: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并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7)获国家运动健将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提交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8)获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提交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9)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提交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10)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海南省教育厅组织或参与组织的体育竞赛(不含少年赛)获个人项目前5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应届毕业考生:提交海南省教育厅审核办理的《2010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获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者审核表》。

(1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教育部主办的美术、音乐、书法、节目主持人比赛中获个人项目比赛三等奖以上的应届毕业考生:提交教育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1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海南省教育厅组织或参与组织的美术、音乐、书法、节目主持人比赛中获个人项目比赛二等奖以上的应届毕业考生:提交海南省教育厅审核办理的《2010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获省级以上美术、音乐、书法、节目主持人比赛优胜者审核表》。

(1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本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可不提交)。

(14)烈士子女:提交原法定监护人的《烈士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15)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提交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

(16)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提交立功证书原件、复印件。

(17)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原件、复印件。

(18)驻西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西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提交法定监护人所在驻琼部队副军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出具的证明书(证明考生法定监护人在西沙部队工作的起始时间)。

(19)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海南省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聚居市县聚居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

少数民族聚居市县:三亚市、五指山市、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陵水县、昌江县、乐东县和东方市。

少数民族聚居乡镇:儋州市的蓝洋镇、南丰镇、雅星镇;琼海市的会山镇;万宁市的礼纪镇(原新梅乡)、长丰镇(原牛漏镇)、南桥镇、三更罗镇、北大镇(含禄马乡);屯昌县的南坤镇。

(20)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海南师范大学附中、海南华侨中学、海南农垦中学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聚居市县聚居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

(21)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汉族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汉族考生审核表》。

(2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提交县级以上外事侨务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

(23)台湾籍考生:提交县级以上台办审核办理的《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台湾籍考生审核表》。

(24)农村人口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提交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农村人口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考生审核表》。

5.符合下列特征的考生,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1)退出部队现役考生:提交原所在部队颁发的退伍、复员、转业证件原件、复印件。

(2)残疾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3)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军人证》和《残疾警察证》原件、复印件。

(4)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提交法定监护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军人证》和《残疾警察证》原件、复印件。

(5)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提交原法定监护人的《牺牲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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