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读者致电海南特区报询问非师范专业的社会人士是否可以参加教师资格认定,需要哪些申请手续?19日,记者从海口市教育局获悉,海口市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安排在09年9月22日起连续五个工作日进行。凡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者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材料。
非师范专业可参加教师资格认定
据了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其中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的还要提供《幼师上岗合格证》;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者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三甲以上
参加认定的申请者须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课程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在省教育厅指定通过国家自学考试补修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此外,申请者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化申请
据介绍,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工作单位在当地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到区教科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到海口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请认定。
温馨提示
申请人需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体格检查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等相关材料。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生(含缺少教育实习的师范类专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应缴纳认定考试费用: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每人210元;高级中学教师每人260元。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相一致的,不缴纳认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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