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中职教育学生各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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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中职教育学生各项优惠政策

海南省教育厅与海南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指出,08年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都要办理银行储蓄卡发放国家助学金,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通知指出,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及免除学费住宿费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要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资助对象不能改变、范围不能缩小、标准不能降低,生源地不得混淆。

按照有关规定,学校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分月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学校不得将国家助学金直接抵扣作为受助学生的学费,违反规定的必须尽快予以纠正。

通知要求,中等职业学校要依法办学,规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并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10%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并优先组织贫困家庭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半工半读和创业实践。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不执行此规定的,不得享受国家资助政策;违反上述规定的,次年取消其享受国家资助政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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