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能治好佝偻病 她与女邻居打死独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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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能治好佝偻病 她与女邻居打死独生子

女子称误信邻居以为打儿子可治佝偻病 邻居称自己是在女子要求下打人

为何下得了狠手

死者母亲:

“王莎(邻居)那天带我儿子去验血说有佝偻病,”徐丹称误信王莎,以为要多打儿子才能治好他的病。为了治病,她先后给王莎5万元买药,“都是英文说明的药”。‘

打人邻居:

王莎否认带小勇去看过病,不过她承认动手打过小勇,而打人的原因是“把他当做自己小孩一样,想他好,所以才打他”。

孩子父亲:

“妻子不可原谅,我不但要求她赔偿,还要严惩,我早就警告过她王莎是骗子,她还叫那个女人‘干妈’。”

对于妻子徐丹打死独子一事,张明最终仍无法原谅。日前,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被判获得10万元的精神补偿。但是,这一切也许都无法弥补张明受到的伤害。妻子说,她被邻居蛊惑,以为痛打儿子可以治好他的佝偻病。然而,这个说法似乎得不到合理证明:孩子从没患上佝偻病。

张明(化名)常年跟船出海,不想在非洲工作时,他收到了家中噩耗。原来,在家照料7岁独子的妻子徐丹(化名)竟和邻居将孩子活活打死,二人因故意伤害罪获刑。承受丧子之痛的张明起诉离婚,并向妻子索赔精神抚慰金。

日前,越秀区法院对这宗离婚案作出判决,准予离婚,共有房产平分,妻子赔偿丈夫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孩子多次被竹棍、皮带、鸡毛扫打脸

张明是一家远洋运输公司的员工,2003年5月,他与徐丹结婚,2004年2月儿子小勇(化名)出生。张明常年跟船出海,平时都由妻子在家照顾孩子。2010年12月31日,正跟船在非洲工作的张明突然接到通知说“家里出了事”。2011年1月1日,张明回到广州后得知,儿子小勇竟被妻子徐丹和邻居王莎(化名)打死。

据警方调查,从2010年7月开始,徐丹和王莎为了教育小勇,以小勇在学校表现不好、不听话、脑部发育不全、患有多动症等为由,多次使用“不求人”竹棍、皮带、鸡毛扫等工具或者手脚殴打小勇的脸部、腿部等部位。

2010年12月30日晚上,徐丹和王莎又以小勇偷东西为由,先后使用铝合金拖把柄殴打小勇的双腿多次,并让其罚站。12月31日中午,徐丹发现小勇对她的呼叫没反应,急忙送医。年仅7岁的小勇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法医鉴定,小勇系被钝器多次不间断击打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妻子称受了邻居蛊惑才打死儿子

徐丹和王莎被控故意伤害罪,开庭审理时,徐丹数次痛哭“没尽到做母亲的责任”,她称是受王莎蛊惑,“她带我儿子去验血说有佝偻病,还说要被殴打才能治好。”王莎反驳称,她是在徐丹的要求下动手打了小勇,“把他当做自己小孩一样,想他好,所以才打他。”

据公诉方指控,年仅7岁的小勇离世时身上伤口达60多处,体重仅24公斤,“体型瘦弱,重度营养不良”,没有证据显示小勇患有佝偻病。

广州市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徐丹有期徒刑8年,判处王莎有期徒刑6年,二人赔偿张明经济损失50万余元,其中徐丹负担40万余元,王莎负担10万余元。

承受丧子之痛的张明无法原谅妻子的行为,2013年9月,其向越秀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主张位于天河区一栋房子2/3所有权份额归其所有,并索赔精神抚慰金。

在监狱服刑的徐丹提出书面答辩,称同意离婚,因为丈夫长期在外航海,她在精神上和经济上的压力非常大,才受他人误导,而且已经在监狱服刑,受到了惩罚,因此不同意将2/3产权归张明,也不同意支付精神抚慰金。

法院判决男方获10万精神补偿

越秀区法院认为,该房产2/3份额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张明未提供证据证明徐丹存在上述情形,法院于是判决对该部分产权,二人各占一半。

对于张明提出的精神补偿费用,法院认为徐丹必须赔偿。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徐丹因故意伤害二人年幼的独生子致死,造成了张明严重的精神痛苦,法院酌情判决徐丹赔偿张明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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