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学校全额退学费21万
学校不服提起上诉正在二审中
合同:学校承诺保证孩子取得世界百强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否则已收学费全额无息退还。
家长:收到的百强大学录取通知书实为“预录取通知书”,小君最后因英语成绩未达录取标准而无法入读。
学校:小君之所以无法入读百强名校,是因为家长没有缴纳大学学费所致。
家长缴纳20多万元学费,把孩子送入某民办学校国际教育中心。学校承诺,保证孩子取得世界百强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否则全额退费。但事与愿违,家长为此状告学校。法院一审判决学校全额退费,目前此案正在市中院二审中。
源起:
学校家长签订“名校合约”
2009年8月23日,赵先生与位于从化的广州某民办学校签订国际教育中心入学协议书。双方约定,学校承诺赵先生的女儿小君(化名)在该校国际教育中心学习3年,通过由剑桥大学考试院授权的考试,取得国际高中毕业文凭,考入世界100强大学。小君在3年的学习期间,如能遵守学校规定,按学校要求学习,但最后未能得到世界100强大学之一的录取通知书,学校将不收取3学年的学费,已收学费全额无息退还。
经过三年的学习,小君按照要求修读完相关课程,并通过了英国剑桥大学考试院的考试,后收到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的录取通知书,但最终入读的却是加拿大萨斯喀彻温大学。根据合同签约当时的英国泰姆士报Times世界大学排名榜,莫纳什大学排在世界百强之内,但萨斯喀彻温大学却不在此列。
事后,赵先生要求学校全额退还学费,校方则不愿退回学费,双方为此闹上法院。
家长:
预录取通知书不算通知书
赵先生认为,小君收到的莫纳什大学录取通知书实为“预录取通知书”,要求总托福成绩至少达550分、且英语学作考试成绩达4.5分或以上(新托福成绩80分、且写作成绩20+)、或雅思总分达6.0、且写作得分达6.0或以上。小君因英语成绩未达莫纳什大学的录取标准而无法入读。
赵先生认为,根据他与学校的约定,录取通知书即是最终能够进入学校就读的通知书。
学校则认为,小君之所以无法入读百强名校,是因为赵先生首先要向国外大学缴纳学费,校方才能发出签证,如果不能签证校方会退回上述费用,而赵先生没有交纳该项费用。
法院一审认为,学校在收取高额学费的同时,在合同中作出考入世界前100强大学的承诺,易诱导学生及其家长作出入读该校的选择。家长支付高额学费的目的正是要进入世界前100强大学入读,而非为了取得一纸未达到条件的录取通知书。最终,法院判决学校退还学费21.4万元。
上诉:
学生是因个人原因不入读
对于一审判决,校方不服,上诉至广州中院。其提出,莫纳什大学发出的是正式录取通知,而不是预录取通知。其中最重要的是缴纳学费,预录取是不可能要求交学费的。小君的另一名同学目前已在莫纳什大学就读,而该同学的雅思成绩比小君还差。
对此,赵先生称,正是因为小君英语成绩没有达到莫纳什大学的入学条件,才会需要先进行语言学习后才能进行专业学习,语言学习是非学历教育。澳大利亚政府教育就业和劳动关系处的海外学生录取确认通知书上也指出小君的那名同学进行的是非学历的语言学习。
目前,此案仍在二审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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