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了《广州市中小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详细列出了15种违规招生行为及严惩措施。违规情节严重者,将撤销学校和个人已获得的荣誉,且5年内不得评优,校长将会被撤职。
不得不说,这一次办法规定得很细,处理措施也很明确,但是,这就能彻底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吗?从眼下的情形看,未必。
比如,办法规定的违规招生行为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借助中间方(含培训机构、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等)通过组织考试、竞赛或培训等形式录取新生的,等等。这些违规行为其实在其他地区也是被禁止的,可往往禁而不止。教育部门规定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可是,由于学校办学质量不均衡,学校面对众多申请者必须选拔,那怎么选择?不允许考试,指的是笔试还是面试?如果连面试也不允许,那就只有看材料了。既然是看材料,这就有很多的“花头”,包括“条子生”,以及地下“占坑班”的学生——这也是被禁止的,可是如果学校私下进行,不是明目张胆地开班,学生只在自己提交的材料中说明自己上个什么班,教育部门有什么办法认定其是违规的?难道学生连上培训班,并把培训班经历写进材料的权利都没有了吗?再发展下去,就禁止学生提交简历了,而如果禁到这一步,剩下的,恐怕只有权力择校了。
其实,对于中小学招生,最该治理的就是权力择校。措施也简单,就是要求当地公职人员子女上中小学的情况必须公示——没有了权力择校,教育部门治理学校的违规招生就理直气壮。现在想治理,学校只要拿出“条子生”,教育部门也就睁只眼闭只眼。另外,当权力择校被遏制之后,不能动用权力选择好学校的官员们,就会认真思考如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了,而不是还维持现在的学校格局——反正自己的孩子会有好学校上。
这并非不负责任地乱吐槽,而是发生在不少地方的实际情况。一些地方都是在颁发禁令时做做样子,抓一两个典型,但随后大家该做啥还是做啥,最后受损的还是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广州规范中小学招生不能重蹈覆辙。
禁令落空跟问责机制本身也有关,现在教育部门问责学校,类似于老子问责儿子。虽然对于规定的执行,有关部门态度很明确,“接到市民投诉后该小组会判断是哪个处室的职责,并与该处室的工作人员一起展开调查;如果社会对区处理的意见不满意,还将上升到市里来督导解决”,但真正严格的问责,应该是由民主选举的社区教育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参与监督、问责。
重点治理“权力择校”,发现一个“条子生”,就对开出“条子”的官员问责,并引入社区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监督,这应该是规范中小学招生的重点。但从目前的办法中,还看不到这些,希望有关部门在听取意见时,能听到这方面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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