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校长黄耀壮被指控在学校基建过程中收受工程承包商“好处费”5万元,并从设立的小金库侵占了9.9万余元,日前被广州市中院终审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
据一审白云区法院认定,在2009年至2012年间,黄耀壮在该校西校区基建过程中收受工程承建商缪某金贿送的现金5万元。在2008年至2011年间,黄耀壮将15.9万元公款占为己有。
广州中院二审查明,黄将200多万元纳入个人小金库。此后,他以各种名义从小金库套取了43万余元,其中有9.9万余元被黄耀壮占为己有,而非一审认定的15.9万元。
据此,广州中院改判,以贪污罪、受贿罪对黄耀壮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