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考试院,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依据教育部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15号)的规定,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报名条件如下:
(一)有本省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除须具备上述三项报名条件外,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还须符合“自高中一年级起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其父母在当地居住(含就业状况信息、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1年期以上的条件;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还须符合“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连续就读2年以上(含2年),并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包括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在籍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等教育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在湖南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到居住地市(州)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五)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必须符合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也可报名参加全国统考,但二者不能兼报;普通高中毕业生只能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六)我省不接受外省考生借考。
二、报名时间及缴费方式
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时间,我省统一为2019年10月28日至11月8日(不含双休日,少年班的报名时间集中安排在2020年1月13至16日)。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须同时进行艺术体育类统考报名、缴费,艺术体育类统考的报名缴费于10月28日至11月8日在指定网站同步进行,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报名缴费全部完成后方可参加艺术体育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具体要求详见《湖南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凡报考艺术类专业(含按艺术类招生的所有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相应或相近的专业类别参加省统考,具体要求详见我院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考务费缴纳办法不变。报名结束后,原则上不再接受补报名。
三、报名办法
(一)所有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的考生(包括统考生、单考生、保送生、推荐免试生、省内公费定向对口招生师范生等,下同)均要参加高考报名。除报考有户籍招生要求的考生外,应届毕业生到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市(州)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往届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考生,下同)到户籍所在地的市(州)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对于跨市州、跨县区的考生报名,各市州教育考试院应加强管理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拟报考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有户籍招生要求的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并认定其相关报考资格。拟报考地方专项计划、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等招生计划的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西藏内地班的考生报名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三)报名时须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建议办证时间不早于2018年1月)、高中(或中职)毕业证(本省户籍应届生凭市州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定的毕业生名册)或同等学力证明。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时,还须提交其父母在当地1年期以上的居住证(含就业状况信息、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以及本人的学籍证明材料(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通过系统打印)。
(四)报考少年班(仅限理科类)的考生先由招生院校进行资格审查及预选,凭报考院校的通知(准考证)方可申请报名。
(五)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考生在报名点集中采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交验相关证明材料,缴纳报名考试费,领取“网报登录卡”、《湖南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草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等材料。
(六)报名时,所有考生均须在网上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根据报名顺序号和密码登录“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有关内容并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有弄虚作假,如采用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报名考试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其缴纳的报名考试费不再退回。
四、报名信息采集
(一)考生身份证上的信息(包含照片、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住址、签发机关等)由各报名点用身份证阅读机具直接通过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采集。其他相关信息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人)登录采集报名信息的网站,凭登录卡上的报名顺序号和密码,进入网上采集系统,按照有关要求输入。报名期间,考生可以随时登录网站修改个人信息(身份证上的信息除外)。上网地点由考生自行选定或由报名点统一安排。
考生《报名登记表》须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在报名日期截止之前应如实、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并认真核实,报名日期截止之后不再修改。未按要求在规定地方报名、不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名确认或考生本人原因造成的报名信息差错,从而影响今后考试、志愿填报、录取、学籍注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的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详见《湖南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
(二)考生评语由各报名点依据考生《报名登记表》(草表),采用键盘录入方式采集。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信息由报名点负责采集。
(三)市(州)招生考试部门负责对各县级招生考试部门采集的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校验,艺术类考生的最终数据于2019年11月20日前报我院,其他考生的最终数据(少年班的报名数据除外)于2019年12月10日前报我院。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会同基础教育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准备好考生名册(含数据库),送基础教育部门审核签名盖章后,留档备查。
(二)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会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分类准备好考生名册(含数据库),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签名盖章后,留档备查。
(三)往届毕业生的报名资格审查由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报名点须认真审核查验往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的真伪,并将毕业生证书复印件按普高和中职分类后,由所在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留档一年备查。
(四)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报名由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资格审查。普通高中毕业生除提供学籍证明外,还须提交其父母在当地1年期以上的居住证(含就业状况信息、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等证明材料;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须提交学籍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和父母居住证明等材料,交所在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留档一年备查。
(五)考生报名资格的终审由市州招生考试部门负责,报名资格终审须在报名数据提交之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领导。各地要严格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报名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及与报名资格审查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要大力宣传相关政策,特别是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省高考的政策规定,加强对报名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对考生的指导,着力解决往年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细致、规范操作,切实做好报名信息采集工作。各报名点要组织考生严格按照报名系统的程序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输入有关报名信息,完成报名手续。针对往年在考生基本信息采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各环节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岗到人。信息采集完成后,要组织考生本人对系统生成的报名登记表进行认真校对并签名确认,任何机构和个人(含考生所在学校及报名点)不得代替考生签字。
(三)做好考生报名服务,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各中等教育学校要本着服务考生的宗旨,采取多种措施做好考生报名服务工作。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解读2020年高考报名政策和规定,及时对考生报名工作进行指导,营造良好报名环境。
(四)严格审查、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实行“谁审查,谁负责”。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要按照报名条件和报名办法,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严格审查各类考生资格,杜绝往届生以应届生或应届生以往届生名义报名,杜绝考生重复报名,杜绝不符合对口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对口招生考试,杜绝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报名,杜绝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弄虚作假报名,杜绝冒名顶替者和其他不符合条件者报名;加强跨市(州)、跨县(市、区)的考生报名管理,杜绝违规报考。资格审查实行问责制,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管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取消相关报名点下一年度组织高考报名的资格。
七、其他
(一)本报名办法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二)如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新的文件规定和工作要求,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将另文通知。
附件:1.《2020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填写(选定)说明
2.2020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草表)
3.2020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核表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19年10月15日
填写(选定)说明
1.“科类”栏,考生根据自己报考的科类分别选定“文科类代码-11”、“理科类代码-15”、“职高对口类代码-81”。
2.“考生号”栏,由10位数组成。第一、二、三、四位数为市州县行政区代码,考生根据自己所属市州县行政区选定其代码;第五、六位数为考生报考科类(艺术类、体育类考生不按考生号确定科类,考生可选择文科类或理科类报考,然后按照参加各类专业考试的成绩来确定科类特征),第七、八、九、十位为顺序号(以县为单位编排,由报名点发放)。
3.“学籍号”栏,由12位、16位或者19位数组成。仅限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填写自己的学籍号,考生根据自己学籍号的实际位数填写。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填写19位的国网学籍号(没有国网学籍号的可以填写12位的省网学籍号),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填写16位的国网学籍号。
4.“姓名”栏、“出生日期”栏、“身份证号码”栏、“性别”栏、“民族”栏由报名点用身份证阅读机具读取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获取相关信息。“民族”栏各民族代码分别为:汉族-01,蒙古族-02,回族-03,藏族-04,维吾尔族-05,苗族-06,彝族-07,壮族-08,布依族-09,朝鲜族-10,满族-11,侗族-12,瑶族-13,白族-14,土家族-15,哈尼族-16,哈萨克族-17,傣族-18,黎族-19,傈傈族-20,佤族-21,畲族-22,高山族-23,拉祜族-24,水族-25,东乡族-26,纳西族-27,景颇族-28,柯尔克孜族-29,土族-30,达斡尔族-31,仫佬族-32,羌族-33,布朗族-34,撒拉族-35,毛难族-36,仡佬族-37,锡伯族-38,阿昌族-39,普米族-40,塔吉克族-41,怒族-42,乌孜别克族-43,俄罗斯族-44,鄂温克族-45,崩龙族-46,保安族-47,裕固族-48,京族-49,塔塔尔族-50,独龙族-51,鄂伦春族-52,赫哲族-53,门巴族-54,珞巴族-55,基诺族-56,其他-57,穿青人-59,外血统-98。
5.“政治面貌”栏,指“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共青团员”、“非党团员”,考生根据自己的属性选定。
6.“考试语种”栏,指“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7.“对口类别”栏,只限于部分考生选定。有关代码为: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33,西藏内地班考生-36,报考少年班考生-39。
职高对口考生的对口类别代码分别为:师范类-71,种植类-72,养殖类-73,机电类-74,电子电工类-75,计算机应用类-76,建筑类-77,旅游类-78,医卫类-81,财会类-82,文秘类-83,商贸类-84,英语类-85,音乐类-91,美术类-92,服装类-93。
8.“考生类别”栏,指“城市应届”、“农村应届”、“城市往届”、“农村往届”,城市与农村是指考生的户籍类别(2015年12月31日户籍制度改革之前的户籍类别)。同等学力考生的类别一律按往届填写,其他考生根据自己的属性选定。
9.“毕业类别”栏,指“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同等学力”等,考生根据自己的属性选定。
10.“毕业学校”栏,考生选定本人毕业学校代码,同等学力考生和在外县寄读的应届生选定各地编定的中学代码。
11.“毕业班级”栏,考生填写自己所在学校的毕业班级代码,社会考生和往届生此栏可不填。
12.“是否残疾考生”栏,如是残疾考生必须准确填写残疾人证号。
13.“是否少数民族聚居地”栏,只限于少数民族聚居乡、自治县、自治州的考生填写。
14.“是否少数民族过半县”栏,只限于少数民族过半县的考生填写。
15.“户籍所在地”栏,考生填写自己户口本上的住址。
16.“本人简历”、“有何特长”、“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等栏目,由考生据实填写。
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填报的补充说明
1.“专业考试类别”栏,只限于参加艺术、体育等各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含职高考生)选定。有关代码为:音乐类-01,美术类-02,体育类-03,表演类(服装表演)-04,播音与主持类-05,编导类-06,表演类(戏剧表演)-07,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08,舞蹈类-09,摄影摄像类-10,服装类-11。其中服装类只允许报考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选定,体育类、表演类(服装表演)、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戏剧表演)、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舞蹈类、摄影摄像类只允许报考全国统考的考生选定。
2.“专项或主科”栏,只限于参加全省体育、音乐专业统考的考生选定。
体育考生选定自己的专业技术项目,有关代码为:篮球-01,足球-02,排球-03,乒乓球-04,体操-05,武术-06,艺术体操-07,田径:跳高-08、跳远-09、三级跳远-10、撑杆跳高-11、铅球-12、铁饼-13、标枪-14、200米-15、400米-16、800米-27、1500米-17、跨栏-18,游泳:自由泳-19、仰泳-20、蛙泳-21、蝶泳-22,健美操-23,羽毛球-24,网球-25,跆拳道-26。考生只能在上述项目中选取其中一项,不能不选,不能多选。
音乐考生选定自己的主科,有关代码为:声乐(美声唱法)-40,声乐(民族唱法)-41,声乐(流行唱法)-42,钢琴-43,作曲-44,器乐:手风琴-45、电子琴-46、小提琴-47、中提琴-48、大提琴-49、弦贝司-50、单簧管-51、双簧管-52、大管-53、圆号-54、小号-55、长号-56、萨克斯-57、二胡-58、琵琶-59、扬琴-60、古筝-61、竹笛-62、琐呐-63、笙-64、长笛-65、其他乐器-66。考生只能在上述科目中选取一科,不能不选,不能多选。其中美声唱法、民族唱法和流行唱法是指音乐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时,主科为声乐的考生,在考试演唱曲目时所使用的唱法。
3.“辅项”栏,只限于参加全省体育专业统考的考生选定。体育辅助技术项目有关代码为:篮球往返运球单手低手投篮-31,排球传球垫球-32,足球运球绕杆射门-34,游泳-35。考生只能在上述四个辅项中选择一项考试,考生在选择辅项时不得选择与其所报专项相近或相同的项目,即篮球专项的考生不得选篮球往返运球单手低手投篮,排球专项的考生不得选排球传球垫球,足球专项的考生不得选足球运球绕杆射门,游泳专项的考生不得选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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