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院校申请,批准部分院校开展“退役军人学历提升计划”“基层卫生人才学历提升计划”招生,以及新增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计划招生专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第二期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第二期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退役军人学历提升计划”“基层卫生人才学历提升计划”考生报名及填报志愿时间为10月12日至15日。
二、“退役军人学历提升计划”“基层卫生人才学历提升计划”招生院校、专业及计划,以及部分院校新增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计划招生专业及计划请查询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或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微(gdsksy)。
三、“基层卫生人才学历提升计划”面向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卫生站、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临床检验机构、急救站等医疗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下同〕在职员工招生。其中,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者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报考医学门类其它专业的人员应是从事相应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考生报考的专业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有关招生院校应按照以上要求,对报考“基层卫生人才学历提升计划”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四、根据考生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外省户籍在粤工作人员参保时间计算截止日期调整为2020年3月31日。
其他事宜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第二期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9年第二期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广东省招生办公室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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