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录取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确保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客观评价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 神等方面的考核,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四)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该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 研究生处、各院系负责人任组员。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负责指导、执行、协调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调剂与录取工作。
(三)各院系成立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工 作。组长由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副院长)或主任(副主 任)担任。
(四)院系按需要组建若干复试小组,开展具体面试工作。 复试小组由面试考官、秘书、考务人员组成。面试考官须为研究 生导师或已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面试考官一般不少于 5 人(如遇特殊情况,可申请调整面试考官人数)。面试考官中设立组长一名,对本组面试工作各环节负责;秘书负责考生成绩统计及面试情况记录;考务人员负责面试录音录像等相关事宜。复试小组成员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 考生中无亲属参与本专业面试。
三、复试基本分数线
进入我校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达到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 绩基本要求;
(二)达到我校当年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 本要求。
四、复试比例
(一)一志愿考生复试原则上采取差额形式。复试人数比例 根据各专业考生实际上线情况确定, 差额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180之间。
复试考生人选从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中,按高分
到低分排序确定。
(二)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且拟录取考生必须复 试合格,由于录取名额所限,复试合格的考生并不代表拟录取。
五、复试资格审查
研招办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学历学 位证书(以报名时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
(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 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若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考生应配合研招办在 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经权威机构认证的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者, 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六、复试内容
(一)复试科目
1.二外(外语)听力;
*二外(外语)听力考试语种为初试所考的语种;
*报考翻译专业的考生无需参加二外听力测试。
2.专业笔试;
3. 综合面试;
4. 思想政治理论(限于报考旅游管理、图书情报专业的考生)。
(二)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指高职高专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除参加听力、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外,还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
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三)研究生招生考试心理健康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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