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一章 工作原则
第一条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二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审核通过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第四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硕士研究生复试的各项工作,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和实施,并协调落实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第五条 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学院设立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由学院主要行政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主管思想政治工作的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等,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办法,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所有老师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第六条 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学院按招生专业设立若干面试小组,在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综合面试的具体组织和实施。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人数为5-7人,由招生专业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面试小组可根据需要安排面试记录秘书,秘书由本校教师担任。面试小组成员名单在复试前不得公开。
第三章 复试工作
第七条 资格审查。学校在复试时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第八条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根据各学科、专业第一志愿上复试线生源和调剂生源情况,确定适当的差额比例,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第九条 复试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并保存1年。
第十条 复试形式、内容及要求
(一)专业笔试
1. 各专业笔试科目详见《重庆邮电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指南》,考试时间为2小时(艺术专业上机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2. 专业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学校划定;
3. 对于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60分为及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二)综合面试
1. 成绩规定。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60分为及格。
2. 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提高面试的有效性,各学院可以根据学科特点确定面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人文素养等;
(5)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6)身心健康情况、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 评分要求。面试完毕,面试小组成员按规定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4. 其他。考生参加面试时,可提供反映自身能力与水平的获奖证书、各类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测试
该项测试以问答、对话交流的形式进行,满分为20分,成绩达到12分为及格;
(四)体检
体检由重庆邮电大学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第四章 调剂及破格
第十一条 申请调剂的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第一志愿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申请。具体调剂要求参见《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破格按《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 成绩确定及公示
第十三条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即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测试成绩。
第十四条 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按百分制换算,各依50%权重构成考生总成绩,即
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满分成绩)*50 +(复试成绩/复试满分成绩)*50。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第十五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以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网址:
查询复试成绩。
第十六条 复试成绩复查。考生如对本人复试成绩存疑,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查。复查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安排工作人员组织实施,复查过程中如发现漏判、成绩累计和登记错误等情形的,经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认定后方可更正成绩,并重新计算总成绩。考生本人不得查阅答卷。
第六章 录取及公示
第十七条 学校在复试前确定并公布各专业研究生招生计划。未完成招生计划者,其剩余计划指标由学校收回,按程序重新分配到可调配专业进行补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专业笔试成绩未达到学校分数线;
(2)综合面试成绩不及格;
(3)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测试成绩不及格;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及格;
(5)体检不合格。
第十九条 录取
1. 复试合格者,参加总成绩排序。录取时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向低顺序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以下优先级进行排序:
(1)初试总成绩;
(2)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
(3)复试成绩;
(4)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
2. 第一志愿、调剂志愿考生根据计划数分别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以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学校拟录取名单及拟录取库上报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通过教育部组织的录检后方为正式录取库,由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签发正式录取名单。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定向就业考生需在录取前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书。
第七章 监督
第二十三条 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纪委监察处参与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纪委监察处监督电话为023-62460133。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投诉电话:023-62460038,投诉邮箱:daizq@cqupt.edu.cn。
第二十四条 实行巡查制度。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到复试现场巡查,加强监管。
第二十五条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参加硕士生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直系亲属报考专业的复试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方案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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