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文件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结合我校2019年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
(二)加强复试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强化复试在研究生选拔中的地位和作用,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察,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三)进一步加强各级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充分发挥复试小组在复试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复试小组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全面提高复试录取工作质量。
(四)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复试基本要求
(一)初试成绩符合重庆医科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二)符合重庆医科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各专业/领域复试基本分数线按教育部公布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称“国家分数线”)执行。
(四)参加我校2018年药学暑期夏令营,获评优秀营员的考生达到国家分数线,即可参加复试。
三、复试安排
(一)第一志愿复试(复试时间:3月28日-4月4日)
第一志愿符合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的考生(第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已在本网站公布)到第一志愿报考培养单位按报考专业参加复试。生源充足的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控制在1:1.5-1:1.8,各专业复试比例略有不同。复试名单以外的考生不得参加。
(二)调剂复试(复试时间:4月9日-4月底)
第一志愿复试结束后,学校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调剂要求、名额、时间、程序、调剂复试办法等,接收符合条件的校内、校外调剂生源参加复试。接收调剂的专业,调剂复试比例控制在1:2-1:5。
四、复试录取基本程序
(一)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实际录取的推免生、长学制及上线生源情况等,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按教育部下达的我校招生计划及考生初试成绩,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确定我校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分数线。
(二)根据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确定复试考生名单,生源充足的专业/领域须进行差额复试。
(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报考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交验相关证明材料。
(四)培养单位组织各学科专业按有关规定复试。
(五)学校研究生院依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教育考试院以及学校的招生政策对各学科专业的复试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学校将拟录取考生相关信息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官方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并按相关要求上传教育部招生信息公示平台。
(七)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有关要求向教育部上报拟录取名单。
(八)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学校研究生院负责执行学校复试录取政策、发布相关信息、对培养单位的复试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汇总、审核拟录取名单、保管考生复试材料及复试录像光盘等。
(二)复试录取工作实行校内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制,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复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对本单位的招生复试工作负责。
(三)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聘并组建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至少5名政治素质高、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的硕士生导师组成,具体负责考生的面试工作。
六、复试形式、内容
(一)笔试:综合知识测试(包括外语和专业知识两部分),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难易程度应以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能够取得良好成绩(试卷总分×80%)进行掌握。
外语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运用外语能力、阅读分析能力、理解相关专业外语文献能力、掌握相关专业外语词汇程度等;专业知识主要是在初试基础上考察考生掌握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程度。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中医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考生的专业知识测试应分类考察,专业学位主要考察临床思维及专业知识,学术学位主要考察科研思维和创新能力。
(二)面试:满分为100分。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具体情况由复试小组掌握。面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素质、综合素质等。同一学科专业的复试内容、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面试主要考察:
1.外语听说能力;
2.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3.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6.心理测试;
7.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8.诚信记录,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
9.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
10.人文素养,医德医风,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三)临床技能测试(OSCE):满分100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中医专业学位考生须进行临床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临床操作技能,具体考试安排由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公布。
(四)体检:考生应在复试期间按要求完成体检,凡体检结果属于教育部文件规定的不适宜相关专业录取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考生不得隐瞒本人病情,否则将取消复试、拟录取资格。
七、调剂
(一)调剂原则
我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及重庆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按照“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开展。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报考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报考我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的调剂无效。
(二)调剂基本条件(以下须同时满足)
1.必须符合国家调剂政策要求。
2.符合我校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复试基本分数线。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的代码和名称相同或相近,完全相同者优先。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4.除调剂到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考生初试第二科目外国语成绩需达到国家分数线以外,申请调剂到其他专业的考生初试第二科目外国语成绩须≥55分。
5.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只接收报考相应领域专业学位的考生调剂。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相应专业的学术学位;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相应的专业学位。
6.我校附属永川医院全科医学专业学位(105127)、生物医学工程学院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学位(085230)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调剂要求应符合上述条件。
(三)其他说明
1.学校向进入调剂复试名单的考生发放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培养单位参加复试。
2.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少于12小时。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培养单位应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调剂复试应为差额复试。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我校未明确受理意见的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3.各院系、各专业调剂名额、具体调剂要求、学业水平标准、程序及调剂复试办法将于调剂工作开始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
八、录取
(一)复试期间发现以下问题,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1.考生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不合格;
2.不符合报考条件;
3.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
4.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
5.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二)考生复试成绩低于60分(按百分制计算),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考生是否录取应以综合成绩(总成绩)为依据,总成绩以百分制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且各占总成绩权重的50%。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二级学科(内科学、外科学可按三级学科)范围内将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临床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中医)专业学位考生综合成绩包括:
初试成绩:50%;
复试成绩:50%(其中综合知识测试:10%;临床技能测试:20%;面试:20%)
2.其他考生综合成绩包括:
初试成绩:50%;
复试成绩:50%(其中综合知识测试:25%;面试:25%)
九、师生双选
考生在复试、录取阶段均不涉及导师。研究生和导师互选工作将在复试拟录取工作结束后至9月底之前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研究决定。师生双选的基本原则:按学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本培养单位中二级学科(内科学、外科学按三级学科)内选择导师。导师的招生计划由培养单位按照“绩效优先”的原则自主确定。师生双选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十、招生纪律
研究生复试是研究生考试录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属国家教育考试范畴,按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和要求进行。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招生政策做好复试工作,落实工作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十一、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各培养单位要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对外公布各培养单位咨询和申述渠道。
(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结果负责,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培养单位的复试结果负责。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拟录取的考生,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可再次组织复试。
(三)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须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面监督。如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有异议,考生可通过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校纪委进行申诉。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3-68485540;
重庆医科大学纪委办公室电话:023-68486606。
十二、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学校有权根据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规定对我校招生政策进行调整。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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