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以及江西省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培训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研究生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分数线
1.根据国家公布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区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是招生计划数150%以上的专业,按照150%的差额划定该专业复试分数线,按比例折算后进入复试考生人数出现小数点的情况则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舍,最后一名考生出现重分的情况下一并列入;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150%的专业执行国家规定的一区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不再另行划线。享受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考生的初试成绩以加分后的为准,如加分后达到了学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则一并列入复试名单。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低于国家划定的一区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总分要求70分以内(含70分),单科低于国家划定的一区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单科要求15分以内(含15分)。
3.破格复试按《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三、复试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的领导、统筹和督查等。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负责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审定,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及录取办法的审定,负责拟录取名单的审定等。
(二)教学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复试专家小组、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和复试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教学学院党委书记、纪检委员、导师代表等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教学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由教学学院领导、一级学科负责人(按二级学科招生的专业为二级学科负责人)、专业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工作秘书等人组成。复试专家小组由学位点负责人、学位点导师代表等组成。学术学位点可按一级学科也可按二级学科(方向)组织复试。按一级学科组织复试时,复试专家小组的成员不少于7人。按二级学科(方向)复试时,复试专家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专业学位点复试专家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原则上应有1名行业专家。每个复试专家小组另须配备一名复试工作秘书负责复试的现场记录等相关工作。根据参加复试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个复试专家小组。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复试、调剂和录取所有的过程和环节,并负责接受考生的咨询和投诉。监督小组名单及考生咨询和投诉电话应在复试前向本学院考生公布。思想品德小组负责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并向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提交考核结果。
(三)教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负责本学院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2.根据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指导复试专家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
3.负责审核各复试专家小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复试的其他情况。
4.根据初试、复试的综合成绩和思想品德考核结果,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拟录取名单。
5.根据本办法第九点要求,审核拟接受调剂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复核。
6.负责处理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和录取中的其他问题。
(四)复试专家小组在教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专业)的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工作。
四、复试时间与费用
1.复试时间初步安排在4月30日之前完成,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拟进行一至两次复试,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另行公布。
2.复试收取体检费70元/人,由校医院收取。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等由考生自理。
五、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初试准考证;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须交一份复印件);
3.学历证书(往届毕业生,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须交一份复印件);
4.学生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外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提供由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了提供初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6.政治审查材料(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必须提供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鉴定材料一份);
7.一寸免冠照片2张(体检表及复试准考证用);
8.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予复试;
9.考生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可提供大学期间的学习成绩证明、获得的重要荣誉证书以及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荣誉证书及业绩材料交相应教学学院统一查阅。
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由教学学院负责,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院备案。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六、复试内容和形式
1.体检。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校医院具体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计入复试成绩,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心理素质测试。由研究生院和教育科学学院组织实施,心理素质测试采用机测方式,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3.外语能力测试。英语语言文学专业的外语测试由外国语学院组织,具体测试方案由外国语学院制定并公布。非英语语言文学专业考生英语能力测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外国语学院负责制定测试方案和安排测试专家,由教学学院具体实施。英语能力测试内容包括段落朗读、话题陈述、自由提问和交谈3个部分,总分100分。
具体实施方案见《赣南师范大学2019年非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英语综合能力测试方案》。
4.专业笔试:专业笔试由各教学学院组织。笔试科目参见招生简章所列科目,以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特殊专业笔试安排由教学学院制定。
5.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含面试、实践技能测试等内容)。具体内容和要求由教学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根据各学科(专业)实际情况制定。各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具体实施。每生测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测试情况应有记录,专家现场给出成绩和评语。满分100分。
各学院在制定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方案时,应充分考虑本学科(专业)特点,坚持科学选拔,发挥复试在考察考生专业素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应包含说课环节,其它专业学位硕士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需有实践环节测试。
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和高职高专毕业后满2年)、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非全日制学历教育(自考、函授、网络教育)考生均须加试。加试科目参见《赣南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加试采用笔试形式。每门科目考试时间1.5小时,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跨专业报考英语语言文学、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音乐)、戏曲、美术学、美术、体育学等专业的考生,须加试相关专业技能内容。相应教学学院应制定跨专业加试方案,向考生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报考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复试时需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考试命题、阅卷、考试组织等工作由文旅学院负责。
8.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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