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和湖北省2019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布置会等有关精神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各工作环节做到有章可循。
3、在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分学院招生计划分解办法;制定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对各学院复试现场进行巡视。
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邹坤
成员:张国栋 谭新玉 邹榜贵 吴淑娴 武建斌 董方敏 王虹敏
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组:
(1)督查组: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受理有关申诉,及时调查并给予回复。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组长:武建斌
成员:冯世斌 赵 琦 方红萍
(2)资格审核组:负责对拟录取考生学籍学历信息、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复核。
组长:吴淑娴
成员:叶 芳 张啸尘
(3)巡视组:负责对各学院复试现场进行巡视。
组长:邹坤
成员:研究生院全体人员
2.各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也下设资格审核组、复试专家小组及督查组。
(1)资格审核组
各学院应成立资格审核小组,负责考生资格的审核和认定,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复试专家小组
学院复试专家小组按一级学科组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的硕士研究生导师担任。复试专家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派专人任秘书,不算入复试专家成员)。复试人数较多的学科可成立多个复试专家小组,提前任命组长,现场抽签确定分组家成员。复试专家小组根据本学院制定的复试方案对考生进行复试,确定复试结果。
(3)督查组:负责对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受理有关投诉和申诉,及时调查并给予回复。
三、复试分数线
1.参照《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分数线,结合学院和专业实际,各招生学院自主划定复试分数线。
2.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统一划线。
四、复试要求
1.学校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各招生专业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复试比例,采取差额复试方式,复试比例一般不得低于1.2:1。
2.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研究生院审核后,于3月24日前在本学院网站主页进行公告。
3.复试前,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对复试专家进行培训,如招生政策、选拔标准及方法等,要充分发挥和有效规范导师群体的作用。同时,必须成立学院督查组,加强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的巡视督查,对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做法及时纠正。
4.复试时,笔试和面试需在有视频监控的教室进行,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和监督(学院自备录音笔),且复试过程须录制存盘。面试前通过抽签确定面试小组专家成员和考生面试顺序,做好抽签登记和面试情况记录。如英语单独面试,复试专家至少由两名教师组成。各招生学院要提前安排候考休息室,指定工作人员进行引导,做好候考考生和面试考生的隔离工作,确保复试秩序良好。
5.复试前由各招生学院向教务处和后勤集团电教中心申请标准化考试教室或自备教室,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复试全过程录制存盘1年。
五、复试安排
第一批复试时间:3月24日-4月2日,学院需在4月2日前完成第一批复试,4月2日下午5点前上报第一批拟录取名单。
第二批复试时间:如第一次复试期间有未完成的计划,就进行第二批复试。复试时间初步定于4月8日-4月12日,学院需在4月12日前完成第二批复试,4月12日下午下班前上报第二批拟录取名单。
六、复试流程
(1)资格查询:一志愿考生请登陆各招生学院官方网站查询复试资格,调剂考生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查询复试资格。
(2)缴纳复试费:时间安排:3月25日-4月4日。复试费100元/人,学院公布复试名单后,参加复试考生请于复试前登录缴费,只支持农行储蓄卡支付,需自行保留缴费成功的截图图片作为凭证。未缴费者不予复试,缴费后未参加复试者不予退费。
(3)体检:时间安排:3月25日-29日。体检费84元/人。缴纳复试费后,考生空腹到三峡大学校医院缴费(只支持现金缴费,不受理微信或支付宝缴费)、体检。
(4)学院资格审核:参加复试的考生持相关材料到各学院指定地点报到,接受资格审查。具体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①初试准考证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为学生证,自考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持省自考办毕业证明、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持学校毕业证明)④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往届毕业生)⑤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高职高专考生为高职高专阶段)成绩单⑥体检凭证⑦网上缴费成功的截图。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需提供《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和《退出现役证》。学院需留存相关复印件或原件(如成绩单原件)。
各招生学院要对考生报考资格和身份进行严格审核,对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务必要在网上进行逐一复核。国内学籍学历通过教育部学信网核实,国外学历通过留学生服务中心网核实。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
(4)学院复试:考生通过各招生学院资格审核后,在学院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复试。复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学院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安排,考生可查看相关学院网站发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考生进入笔试教室或面试候考教室时间不得迟于规定时间20分钟。
七、复试内容与方式
复试内容包括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两部分,复试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60%),总分100分。
1.专业课笔试。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内容应与初试专业科目难易度、题量相当,笔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2.综合素质面试(含外语能力测试、思想品德、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能力测试成绩应占面试成绩的30%。复试小组需详细记录面试的过程。
3.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特指本科学历以下工作满两年和本科结业生)还需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满分100分。加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试时间为2小时,加试科目与初试、复试科目不得相同,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应届成人教育本科生和自考本科生是否加试由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需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里说明。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会计(MPACC)和公共管理(MPA)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4.报考工商管理(MBA)、会计(MPACC)和公共管理(MPA)考生除复试科目外,还要加试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成绩应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调 剂
(一)调剂条件
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所列的基本调剂条件,且初试成绩达到调入我校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二)调剂原则
考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调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的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7.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下称少骨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以内录取。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10.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11.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12.专业学位型专业若调剂到对应的学术型专业,二者统考科目需相同。
13.复试录取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不一致的、全日制调剂到非全日制的,都需登录调剂网填报调剂志愿。
14.各招生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三)调剂程序
1.各招生学院需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学院网站上公布学院相关学科专业的调剂办法,发布调剂名额和调剂要求,包括接受调剂的学科专业范围、初试成绩要求等。
2.所有调剂申请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未通过该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无效。各招生学院拟接受的调剂考生名单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3.学院查看调剂考生材料,下载学籍学历审核数据,根据以上调剂原则逐一审核。
4.相关学院通过调剂系统通知已审核合格考生参加复试,考生需在系统中确认。
5.复试结束后,学院通过调剂系统将拟录取考生置待录取标志,考生需在系统中确认。系统录取专业需与公示专业一致。
(四)其他
1.填报我校调剂志愿36小时后会自动解锁,如未收到我校复试通知,考生可填报其他志愿。
2.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可根据学科发展和优化生源需要综合考虑决定是否接收调剂,调剂比例不得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的10%。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总分不低于本专业复试总分数线。
4.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简称少骨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简称士兵计划)录取工作由研究生院完成。少骨生复试工作由相关学院完成;士兵计划复试笔试由相关学院完成,复试面试由研究生院组织完成。
5.对报考我校已过国家基本复试线但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学院要做好调剂相关服务工作。
九、加分政策和照顾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请在3月25日前向研究生院提供服务协议书、考核合格证明、身份证、报名信息简表、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2.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下称双少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符合条件的有意考生请于3月25日前向研究生院提供三方定向培养协议书、报名信息简表、单位职工身份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已录取推免生,占学院招生计划。
2.普通计划考生录取原则: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
3.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计划考生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生源地考生,再录取第一志愿非生源地考生。
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录取原则: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5.计划调整:学术型计划和专业学位计划不可互调;全日制计划与非全日制计划不可互调;学院分专业计划原则上不再调整。拟录人数不得超过总计划。第一次复试结束后,未完成计划将收回,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追加计划的学院按总成绩排序顺序补录。
(二)录取办法
1、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次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成绩排序,录取总成绩=100*(初试总成绩/初试满分)*60%+100*(复试总成绩/复试满分)*40%。复试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60%),总分100分。
2、少骨生单列排序,上报研究生院后择优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由研究生院统一择优录取。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资格审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过程中如有不诚信行为且经查实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若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及格但笔试成绩不及格者是否录取由学院自主决定,但必须在复试方案中说明。
(5)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类别
1、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2、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四)培养方式
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五)学费及奖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三峡大学2019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六)应届毕业生入学核查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一、信息公开
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
1.研究生院公布信息
(1)复试前,研究生院公布学校复试方案、分学院招生计划、少骨生复试名单、士兵计划复试名单。公示研究生院审核后的享受加分政策和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
(2)第一次复试全部结束后,公示第一批拟录取名单(含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排名)。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3)第二次复试前公布招生计划调整情况。
(4)第二次复试全部结束后,公示第二批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5)公布举报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
2.各招生学院公布信息
(1)复试前,公布本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包括各专业招生计划(含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总计划、推免生人数、本次招收人数、拟调剂人数)、复试分数线及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联系咨询电话等。公布笔试科目的参考书和考试内容说明。
(2)复试结束后,学院公示复试成绩和复试结果(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排名情况)。
3.考生申诉渠道。各招生学院在复试成绩公布三日内接受考生复查,复查结果由学院通知考生本人,若考生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核。
学校举报投诉电话:0717-6393833(纪委)6392638(研究生院)
举报邮箱:jwjcc@ctgu.edu.cn
三峡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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