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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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石河子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各学院录取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巡视等工作。

(二)按照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要求,成立石河子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督查领导小组,对各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在石河子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督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程监督检查各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加强对各学院复试工作的监督指导,实施对复试现场的巡查,规范各学科专业的复试行为,维护考生利益,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各学院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四)各学科、专业(学科方向)成立5-7人的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等组成的复试小组(有亲属参加本学科、专业复试的教师必须回避),在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鼓励招生导师参与复试面试环节。

(五)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六)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三、调剂工作

根据一志愿上线生情况,2019年我校部分专业接受调剂生源,请有意申请调剂至我校考生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调剂。

(一)调剂原则及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不低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48分,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45分;工商管理、会计专硕、审计专硕不低于150分。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48分,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45分;工商管理、会计专硕、审计专硕不低于150分。

5、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6、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7、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8、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石河子大学2019年招工商管理、会计、审计3个专业)。

9、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校外考生调剂工作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系统”进行,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不予认可(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除外)。

10、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11、上线生源满足招生学科专业需要的,一般不再接受调剂。生源不足的专业学位领域,可接受相近专业学术型考生的调剂。

12、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注: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录取考生。

(二)调剂程序

石河子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预调剂公告。

1、登录(3月20日10:00开始)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调剂信息,填报调剂志愿。同时,具体咨询事宜考生可直接与申请调剂专业所在学院联系;

2、我校将尽快确定调剂生名单并发送复试通知;

3、收到调剂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及时登录研招网确认,12小时内未确认视为自动放弃;

4、一志愿和调剂复试考生,都需按照《2019年硕士复试考生用表》准备相关材料。

四、复试工作

(一)复试相关工作时间安排

1、3月22日-24日: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到各学院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

2、3月25日—26日上午08:30开始在北区校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及批次安排见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告)。

3、3月22日—28日,学院根据情况,合理安排笔试及面试(需避开体检时间)。

(二)复试比例及人数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办法,复试比例为1:1.2-1:1.5,各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在此范围内自行确定复试比例。

(三)复试方式及要求

1、笔试

笔试分专业课笔试、政治理论笔试(工商管理125100、会计125300、审计025700)和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生加试笔试,考试时间均为2小时,试卷满分均为100分;对同等学力(指大专毕业生、成人本科应届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及跨学科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2、英语测试

英语测试包括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其中听力测试20分,口语测试30分,满分50分。采取在面试中听说交流的形式进行。考生随机抽取一篇英文短文(专业或非专业,难度不低于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考生朗读后随即口译成中文。考试组成员就短文内容或专业相关知识、日常用语与考生进行对话。

3、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招收学生的专业类型不同,考察重点应有所不同。对报考应用学科研究生的考生要注重实验技能的考核,进一步加大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生临床技能的考核力度。考试方式可为实验(临床技能)操作,也可采取随机抽题问答的形式进行。具体考核方式由各学院确定。相关专业同等学力及跨学科门类(医学跨一级学科)考生须进行实践(实验)技能考查。

4、面试具体要求:

(1)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为全面考核考生的基本情况,面试前或面试过程中复试组应对考生基本情况有一定(介绍)了解,包括学习经历、学业成绩、工作简历等,通过较全面了解考核以便于选拔优秀考生。

(3)面试分必答题部分与问答题部分。必答题部分的考题采取考生随机抽签的方式进行,问答题部分采取由复试小组提问的方式进行。

(4)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给出综合评语及整体印象分,满分为50分,所有项目成绩须当场给出,具体项目见《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学术型)》、《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专业学位)》,《石河子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并将材料妥存备查。

(5) 为加强复试巡视监督,重点核实复试小组人员是否执行回避政策,确保在复试前不与考生单独接触,推动面试规范化及应对考生质询等原因,各学科专业在面试时除有专人采取书面记录外必须结合全程录像的方式,进行面试资料记录。

五、录取方案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考核方式成绩之和,即复试成绩=英语听力测试成绩(20分)+英语口语测试成绩(30分)+专业综合面试成绩(5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100分)=200分。

工商管理专硕复试成绩=英语听力测试成绩(20分)+英语口语测试成绩(30分)+专业综合面试成绩(50分)+政治理论笔试成绩(100分)=200分。

会计专硕、审计专硕复试成绩=英语听力测试成绩(20分)+英语口语测试成绩(30分)+专业综合面试成绩(5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100分)+政治理论笔试成绩(100分)=300分。

(二)符合享受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初试成绩加分,并计入总成绩。

(三)第一志愿考生优先拟录取;拟录取名单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排队后确定。我校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7.5%(工商管理、会计专硕、审计专硕占50%)。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初试总分+复试成绩×1.5(会计、审计专硕×1)。

(四)以下情形不予拟录取: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加试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4、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5、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者;

6、考试违纪舞弊者。

(五)拟录取考生凭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调档函》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在规定时间内由档案所在单位寄达我校。

(六)定向培养的考生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由定向单位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交研招办。

(七)拟录取考生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后,将确定最终录取名单。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预计在6月中旬寄出。

六、信息公布

我校复试、录取相关信息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

七、咨询及申斥渠道

为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设立举报信箱及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举报信箱:石河子大学纪委信箱(中区行政楼门前、北区农学院门前);

电子信箱:bgs_jw@shzu.edu.cn;yjs10759@163.com;

举报电话(传真):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0993-2058582(传真)

石河子大学纪委:0993-2058019(传真)、0993-2057613

八、其他说明事项

1、本方案适用于石河子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2、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自治区相关文件执行。

3、本办法由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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