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剂
(一)调剂顺序
1、初试考试科目与招生简章规定的初试科目相同的,优先调剂。
2、初试科目与招生简章规定科目相似,且本(专)科专业与硕士报考专业所属一级学科相同的,次优先调剂。
3、初试科目与招生简章规定科目相似,但本(专)科专业与硕士报考专业所属一级学科不相同的,最后调剂。
(二)调剂限制
1、初试科目与招生简章规定科目无关的,不予调剂。
2、不满足《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第六十二条之基本条件(共计12条要求)的不予调剂。
3、初试报考基础专业考生不允许向临床专业调剂。
(三)调剂程序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接受调剂考生的专业和调剂招生计划。
2、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接受调剂考生的专业和调剂管理办法。
3、一志愿生源进行复试,对生源不足的专业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四)其他
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和接受调剂考生的专业均提前在学校研究生处官方网站进行公布。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12小时,调剂过程中各环节,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调剂。
二、录取
(一)总成绩的核算方式
复试满分成绩为350分,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满分计850分。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进行排名,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1、一志愿考生
①中医临床基础按专业方向(伤寒、金匮、温病)进行排名。
②药学院中药学分专业方向(中药制剂、中药资源、中药炮制、中药鉴定、中药药理、中药化学)进行排名。
③药物分析学按专业方向(药物分析类、药事管理类)进行排名.
④其他各专业按专业排名。
2、调剂考生
各专业调剂考生结合调剂顺序,按初试总分加复试总分之和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1、对于复试合格考生,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递补录取调剂考生。
2、依照初试加复试总成绩按专业(药学院中药学专业、药物分析专业、中医临床基础专业按方向)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者,以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相同者,按初试业务课成绩进行排序)。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复试总成绩并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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