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全国硕士研究生期间考点认定的违规考生考场号、座位号、考生编号、违规事实以及相应的处理依据和拟处理决定公告如下,下列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本人所参加考试的考点所在的盟市招生考试机构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也可向我中心直接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届时,我中心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471-3261805 传 真:0471-3261714-803。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8年12月22日
考点名称 | 课程名称 | 考生编号 | 考试时间 | 考场号 | 座位号 | 违规事实 | 违规事实对应条款 | 处理依据 | 拟处理意见 |
包九中 |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 101399250001074 | 2018年12月22日0830 | 029 | 026 | 携带答案接收器进场并使用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 |
内蒙古农业大学 | 思想政治理论 | 101299203000221 | 2018年12月22日0830 | 064 | 012 | 未上交手机、并且手机开机(监考老师发现)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 |
呼市二十九中 | 英语二 | 101269003130037 | 2018年12月22日1400 | 021 | 001 | 通过视频监控发现携带手机参加考试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 第五条第一款,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包四中 | 英语二 | 107199000001054 | 2018年12月22日1400 | 023 | 024 | 携带与考试相关的纸条,上有与考试相关的英语句子及翻译。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包九中 | 英语二 | 101269003120414 | 2018年12月22日1400 | 011 | 007 | 携带作弊器入场并使用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 |
包九中 | 英语二 | 101279125600176 | 2018年12月22日1400 | 039 | 029 | 携带接收器进入考场并使用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 |
包九中 | 英语二 | 101279125600192 | 2018年12月22日1400 | 040 | 006 | 携带纸条入内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通辽五中 | 英语一 | 101329008040003 | 2018年12月22日1400 | 012 | 002 | 抄袭纸条。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通辽五中 | 英语一 | 101329013091011 | 2018年12月22日1400 | 025 | 003 | 抄袭携带的纸条。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第五中学 | 英语一 | 101269004140143 | 2018年12月22日1400 | 001 | 004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纸条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临河金川学校 | 英语二 | 102259152800590 | 2018年12月22日1400 | 037 | 002 | 利用草稿纸书写答案互传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临河金川学校 | 英语二 | 107499000000588 | 2018年12月22日1400 | 037 | 003 | 利用草稿纸书写答案互传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内蒙古农业大学 | 英语二 | 101299217000095 | 2018年12月22日1400 | 074 | 027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纸条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包四中 | 新闻与传播专业综合能力 | 101839211210446 | 2018年12月23日0830 | 032 | 028 | 考生携带手表,没有放入非考生物品暂放处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 第五条第一款,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海拉尔二中 | 数学二 | 102149152100346 | 2018年12月23日0830 | 001 | 001 | 携带手机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 |
巴彦淖尔市第一中学 | 马克思主义理论综合 | 101289011000811 | 2018年12月23日0830 | 031 | 020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纸条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包四中 | 课程与教学论 | 101089210001884 | 2018年12月23日1400 | 008 | 016 | 携带与考试相关的纸条,关于教学手段的内容。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鄂尔多斯市第一中学 | 中学数学教学论 | 101359015104118 | 2018年12月23日1400 | 050 | 003 | 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小纸条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内蒙古工业大学 | 环境工程学 | 101839216410952 | 2018年12月23日1400 | 037 | 004 | 携带两张内容与考试科目相关的缩印纸条。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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