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大兴 张媛媛:推进新时代高校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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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大兴 张媛媛:推进新时代高校法治建设

作为我国治国理政的重要路径,法治同时也是解决高校治理与改革问题的基本方式。法治高校建设一方面要遵循法治的价值共性、普遍要求和精神实质,同时也要尊重高等教育传统、现实情况与教育诉求,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高校道路。

强化法治思维与理念,弘扬法治精神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曾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如同虚设”。信仰来源于对法律的认知与尊重,如果在法治高校建设中高校管理者及师生员工缺乏对法治的普遍认知与尊重,良好的高校法治氛围就无从谈起。所以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必须凝聚共识、统一认识,要能够运用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够自觉将法治精神与原则贯彻落实到学校办学与社会服务的各个领域与环节。

推进法治高校建设,主体的法律素质与法律意识至关重要,这是法治高校实现的重要保障。在此过程中,学校管理者应自觉进行法制学习,提高民主意识、合法意识、规则意识、程序意识与责任意识,体现公平正义、自由平等的价值要求。要将“法治”作为学校管理的核心理念,为学校管理步入法治化轨道做好理论与思想准备。做到常怀戒惧之心、牢记职权法定、手握法律戒尺,遵守法律底线,进一步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同时也要形成校内师生员工积极投身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通过多样化的法治活动,建设以法治精神为核心的校园法治文化,培育浓郁的校园法治文化气息,最终构建管理者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学生依法受教的法治化高校。

推进制度规范与落实,强调法治实施

制度作为一种“结构化”体系在高校的运行中与法律须臾不可分割,通过立法推动制度建设与创新是法治高校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高校进一步深化内部法治建设的首要任务。作为广义制度中具有“软法”性质的大学章程是高校落实法治要求的重要文本。当前我国高校应以大学章程为蓝本,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为核心,进一步建立完备的高校制度体系。在制度建设过程中一方面要注重制度制定过程与结果的合法性,实行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同时也要通过制度建设来规范与协调高校内部的各种权力关系,形成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良好内部治理生态。

与此同时,制度建设过程中也要关注高校师生员工的权益维护,因为控权与护权统合是法治高校建设的基本要义。所以在制度建设过程中应充分保障校内师生员工涉及安全、财产、健康、自由、平等、公正等方面的权利,要建立和实行学生与教职员工的申诉制度与听证制度,通过成立校内学生、教职工申诉委员会等机构来实现维权畅通,及时听取其意愿与诉求,保障学生与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要设立校内法律事务机构,完善校内纠纷排查与化解机制,提升高校发展中矛盾纠纷的法治化解能力。另外,制度建设过程中也要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建立法律监督工作机构体系,充分发挥党的监督、行政监督以及校内利益相关者的教代会、学生会等组织的民主监督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教育考核与问责制度,做到用权受监督、违规要追究、侵权要问责。同时要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要求落实高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高校运行的透明度。

建立衡量指标与体系,重视法治评估

在法治高校建设逐渐走向规范化与制度化的过程中,由于对法治高校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指标体系,使其易陷入一种模糊状态,容易停留在口号式与定性描述式的发展阶段。所以这就需要通过一系列法治评估活动来对法治高校建设情况进行科学化考察。从国家层面来看,2018年教育部工作要点就明确提出了要“建立依法治校指标体系、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活动”。作为一种规则之治,法治在具有普遍性的同时具有特殊性,所以在法治高校评估的进程中首先要突破如何统一标准的难题,即要探寻不同区域高校法治的共性要素,以明确未来的法治评估进路。同时在此基础上要建立以量化指标因子与明确赋权为重要内容,以有效、可靠、可操作为原则的法治高校评估指标体系,从而为建立现代化的法治高校提供一个有参考价值的标本。

另外从高校法治评估的走向来看,要推动法治评估稳步由内而外扩展,即一方面发挥政府在法治高校评估中的主导作用,同时也要将社会中介组织、学术研究机构、利益集团以及社会成员个体等纳入到法治评估中来,形成多元评估的法治评估态势。最后要进一步增强评估与改善之间的联动机制,实现以考核促进达成的意图与目的。

(作者:陈大兴,系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系主任,副教授;张媛媛,系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博士生。本文系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习近平关于高等教育重要论述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研究”[18DXSXJ03]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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