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结果公布(艺术音乐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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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结果公布(艺术音乐领域)

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是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以第三方方式组织实施,按专业学位类别进行的水平评估项目。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于2016年4月启动,根据“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选取部分设置时间较早、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法律、教育、临床医学(不含中医)、口腔医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艺术(音乐)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试点评估。全国符合条件的293个单位的650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全部参评。

学位中心经广泛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标准和体系。评估信息以公共数据、单位填报、调查信息采集等多方式获取;评估方法采用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结果通过精准计算,按“分档”呈现,具体方法是按“专业学位整体水平得分”的位次百分位,将每个专业学位类别前75%的参评单位分为9档公布:前2%(或前2名)为A+,2%~7%为A(不含2%,下同),7%~15%为A-,15%~25%为B+,25%~35%为B,35%~45%为B-,45%~55%为C+,55%~65%为C,65%~75%为C-。

公布评估结果旨为在帮助学位授予单位了解专业学位培养现状,发现自身优势与不足,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和质量全面提升提供客观信息;满足社会对专业学位学生培养质量的知情需求,为学生择校和人才流动等提供参考,也便于社会各界了解我国专业学位建设状况情况与成效。

1351 艺术(音乐领域)

本专业学位类别中,授权单位共计220所,符合参评条件且参评的授权单位共计29所。 注:以下评估档次相同的学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评估结果 学校代码及名称
A+ 10045 中央音乐学院
10278 上海音乐学院
A- 10046 中国音乐学院
10072 天津音乐学院
B+ 10028 首都师范大学
10331 南京艺术学院
10587 星海音乐学院
B 10177 沈阳音乐学院
10728 西安音乐学院
11524 武汉音乐学院
B- 10270 上海师范大学
10394 福建师范大学
10654 四川音乐学院
C+ 10209 吉林艺术学院
10384 厦门大学
10475 河南大学
C 10319 南京师范大学
10445 山东师范大学
10458 山东艺术学院
C- 10200 东北师范大学
10574 华南师范大学
10607 广西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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