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结果公布(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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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结果公布(临床医学)

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是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以第三方方式组织实施,按专业学位类别进行的水平评估项目。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于2016年4月启动,根据“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选取部分设置时间较早、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法律、教育、临床医学(不含中医)、口腔医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艺术(音乐)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试点评估。全国符合条件的293个单位的650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全部参评。

学位中心经广泛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标准和体系。评估信息以公共数据、单位填报、调查信息采集等多方式获取;评估方法采用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结果通过精准计算,按“分档”呈现,具体方法是按“专业学位整体水平得分”的位次百分位,将每个专业学位类别前75%的参评单位分为9档公布:前2%(或前2名)为A+,2%~7%为A(不含2%,下同),7%~15%为A-,15%~25%为B+,25%~35%为B,35%~45%为B-,45%~55%为C+,55%~65%为C,65%~75%为C-。

公布评估结果旨为在帮助学位授予单位了解专业学位培养现状,发现自身优势与不足,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和质量全面提升提供客观信息;满足社会对专业学位学生培养质量的知情需求,为学生择校和人才流动等提供参考,也便于社会各界了解我国专业学位建设状况情况与成效。

1051 临床医学

本专业学位类别中,授权单位共计148所,符合参评条件且参评的授权单位共计64所。 注:以下评估档次相同的学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评估结果 学校代码及名称
A+ 10001 北京大学
10023 北京协和医学院
A 10246 复旦大学
10335 浙江大学
A- 10025 首都医科大学
10248 上海交通大学
10487 华中科技大学
10533 中南大学
10558 中山大学
10610 四川大学
B+ 10062 天津医科大学
10226 哈尔滨医科大学
10247 同济大学
10422 山东大学
10486 武汉大学
10698 西安交通大学
B 10159 中国医科大学
10183 吉林大学
10312 南京医科大学
10343 温州医科大学
10631 重庆医科大学
12121 南方医科大学
B- 10285 苏州大学
10366 安徽医科大学
10392 福建医科大学
10403 南昌大学
10459 郑州大学
10559 暨南大学
10570 广州医科大学
C+ 10089 河北医科大学
10161 大连医科大学
10284 南京大学
10598 广西医科大学
10730 兰州大学
11065 青岛大学
C 10114 山西医科大学
10299 江苏大学
10304 南通大学
10313 徐州医科大学
10555 南华大学
10678 昆明医科大学
10752 宁夏医科大学
10760 新疆医科大学
C- 10081 华北理工大学
10367 蚌埠医学院
10560 汕头大学
10632 西南医科大学
10660 贵州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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