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是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以第三方方式组织实施,按专业学位类别进行的水平评估项目。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于2016年4月启动,根据“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选取部分设置时间较早、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法律、教育、临床医学(不含中医)、口腔医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艺术(音乐)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试点评估。全国符合条件的293个单位的650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全部参评。
评估信息以公共数据、单位填报、调查信息采集等多方式获取;评估方法采用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结果通过精准计算,按“分档”呈现,具体方法是按“专业学位整体水平得分”的位次百分位,将每个专业学位类别前75%的参评单位分为9档公布:前2%(或前2名)为A+,2%~7%为A(不含2%,下同),7%~15%为A-,15%~25%为B+,25%~35%为B,35%~45%为B-,45%~55%为C+,55%~65%为C,65%~75%为C-。
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结果:0351 法律 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结果:0451 教育 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结果:1051 临床医学 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结果:1052 口腔医学 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结果:1251 工商管理 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结果:1252 公共管理 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结果:1253 会计 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结果:1351 艺术(音乐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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