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申领校车标识,驾驶人不具备驾驶校车资格
两天之内4辆校车违规被查,竟都出自同一所小学。
日前,9月12日至13日,珠海拱北交警大队在开展校车专项整治行动中,连续查获4辆违规接送学生的大客车。
9月12日下午17时许,拱北交警大队民警在园林设点开展校车专项整治行动。民警发现一辆白色的粤CJ0×08号大客车接送学生,但该车没有喷涂校车颜色,于是拦停检查。
经现场询问,该车为圆明小学接送学生的校车。但民警发现,该车不但未按规定申领校车标识,而且驾驶人唐某并不具备驾驶校车资格。唐某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仅为C1,但他居然向民警出示了一个准驾车型为A1A2的驾驶证,经认真核查,该证为假证。
9月13日早高峰期,拱北交警大队大队长丁警官亲自带队,再次在园林路设点检查校车。再次发现圆明小学的接送学车车辆存在违规行为。该校粤C15×43、粤C10×72、粤CL1×44等3辆大巴均未按规定申领校车标识。在处理过程中,交警部门要求校方派人到现场协助处理,但校方始终没有负责人到现场协助调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唐某使用伪造驾驶证、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将面临罚款6500元、并扣12分的处罚。而校车使用单位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校车标识的,单位将面临5000元罚款,其车辆驾驶人也将面临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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