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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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大理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理大研发〔2017〕10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学校党委、行政领导,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部署,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负责。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以本单位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按招生学科专业成立以指导教师为主的复试工作小组,具体开展复试相关工作。

二、招生计划

2018年国家下达学校的招生计划为501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5人。其中,学术型217人,专业学位284人。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大理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附件1)。“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不分配到具体专业,视生源情况另行确定。学校在复试阶段视生源情况可对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三、复试办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学校各学科专业(含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和接受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参照教育部划定的B类地区分数线执行。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和接受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不低于190分。

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结合招生计划和生源实际等,提高各学科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复试一律采取差额的形式,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结合生源情况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三)复试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客观评价、公正公平、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体现“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

(四)复试内容和形式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水平测试三部分。

2.复试形式:笔试和面试相结合。

(1)专业课笔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大理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综合面试:包括专业素养、人文素养、思辨能力和举止、表达、礼仪等,着重考查考生专业基础是否扎实、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验或临床技能、思想政治品德、专业思想、治学态度等,满分100分,面试时间每生不少于20分钟。其中,专业学位各专业可结合专业实际增加技能考核内容。

(3)外语水平测试:包括听力、口语和专业外语测试,满分100分。

3.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必须加试2门本学科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大理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加试时间3小时/门,满分为100分/门。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不及格者取消复试资格。

4.各学科专业复试的具体要求见《大理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内容和形式》(附件2)。

5.复试期间将对所有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6.复试期间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计入复试成绩,不影响复试结果。

(五)复试成绩评定和权重

1.复试成绩评定:专业课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综合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外语水平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即为复试合格。只要有一项复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复试不合格。

2.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权重各占拟录取成绩(总成绩)的50%。

(六)拟录取成绩(总成绩)计算

拟录取成绩(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为百分制×50%+复试总成绩折算为百分制×50%,保留两位小数。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总成绩满分300分,则拟录取成绩(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总成绩÷3)×50%。

(七)复试费用

按照《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4]112号文)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为硕士研究生考生100元/人,同等学力考生180元/人。

(八)复试时间及有关事宜

1.复试时间拟安排在3月底,具体时间以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时间为准。对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复试人员名单、《复试通知书》等将通过网络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并查看学校研究生处网站相关信息,学校不再寄发书面复试通知。

3.复试报到时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和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于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不报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四、调剂办法

(一)调剂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接受调剂的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6.其他调剂要求参照《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二)调剂方式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具体接受调剂的专业及名额以“调剂系统”中发布为准。

2.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根据各学科专业的缺额情况,结合“调剂系统”中申请调剂考生的报考条件、专业背景、初试成绩等综合因素进行择优筛选,确定接受调剂考生人选,并在“调剂系统”中发出通知。

3.“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将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予以公布。

4.请考生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及时查看并确认回复相关信息,如未在系统中及时确认接受调剂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调剂资格。

五、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学校根据招生总规模和分专业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复试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将复试合格人员按拟录取成绩(总成绩)分类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多批次复试的学科专业按同一批次进行排序),以一志愿优先为原则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拟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拟录取名单将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和教育部检查审批,同意后正式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纪检监督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未尽事宜,以国家、省有关规定为准。

八、联系方式

大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 址:云南省大理市古城弘圣路2号大理大学研究生处

联系电话:0872—2219937 传真:0872—2219937

电子邮箱:dlxyyjsc@126.com

大理大学研究生处网址:http://202.203.16.3/yj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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