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学前教育受资助儿童必须满足三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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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学前教育受资助儿童必须满足三项条件

根据《广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广州市要求各区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资助面不低于本市户籍在园适龄幼儿的10%,资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学年300元。从天河区教育局获悉,天河区早于2011年秋季开始实行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广州市户籍3~6岁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给予每人每学年300~1300元不等的资助。天河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每年都发补助,2012年的已经在去年下发。但是天河区的补助范围有自己的要求。”

据了解,资助对象须满足广州市户籍、在经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幼儿园、持任一家庭经济困难证件或其他优抚证件这三个条件。另外,该项政策也适用于具有天河区户籍并就读于保教费标准不高于800元的民办幼儿园的3~6岁幼儿。资助金额在每学年300~1300元之间,获得资助的先后顺序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逐步扩大资助面。

据介绍,家长可直接填写申请表或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并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到所在幼儿园申报,由幼儿园审核后向区教育局申报。审核通过的资助名单将在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天河教育在线”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后的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最后,由区教育局财建科提出用款申请并发放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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