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公安院校内蒙古地区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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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安院校内蒙古地区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确保2017年公安院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和《关于做好2017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按照自治区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安院校类别

(一)公安部所属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

(二)公安部所属公安现役院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

(三)林业部所属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四)省属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新疆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

二、报考条件

拟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须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填报志愿时间内网上填报公安类或公安现役类意向以及具体院校志愿,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报名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考生除具备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2、高中毕业,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至当年9月1日,外语专业不超过20周岁);

3、身体健康,符合从事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条件;

4、公安现役院校报名条件:普通中学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当年的8月31日,即1997年9月1日以后、200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未婚。

(二)政审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考生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政治审查。根据公安部2006年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治审查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察、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三)身体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

(1)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2)根据人事部、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对于过于肥胖或消瘦的考生(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者,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消瘦)按体检不合格论。

(3)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含文、理科);无色盲、色弱。

(4)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两耳无重听,无口吃,嗅觉不迟钝。

(5)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跖平足(平脚板)。

(6)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无传染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肝功检验事项(不包括公安现役院校)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如考生隐瞒传染病等身体疾病,在入学复检中出现问题导致退学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和《关于做好2016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实施,具体合格标准为:男生50米在7"1以内(含7"1)、女生50米在8"6以内(含8"6);男生1000米在4′05″以内(含4′05″)、女生800米在4′00″以内(含4′00″);男生立定跳远在2.2米以上(含2.2米)、女生立定跳远在1.5米以上(含1.5米);男生俯卧撑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女生仰卧起坐10秒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

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只进行一次,不能复测。

2、报考公安现役院校

报考公安现役院校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2米(警卫学专业不低于1.7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米;两眼裸视4.5以上,其他标准参照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后勤保障部、 训练管理部联合下发的 《关于印发 〈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通知》(军后卫 〔2016〕 305 号)执行。

(四)其他条件

1、报考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按《2017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2、报考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即国家专项计划)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填报公安类和公安现役类意向

(一)凡准备报考公安院校、符合相应报考条件(报考条件由相关部门或单位按规定提供)的考生,均须于6月25日登录指定网址分本、专科分别填报公安类或公安现役类意向。

(二)公安院校录取分数线分别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执行一本录取分数线;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文、理)、禁毒学(文、理)、警犬技术专业(文、理)、公安海警学院、铁道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执行二本录取分数线;铁道警察学院专科专业、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执行高职高专(专科)录取分数线。

四、公安普通院校、公安现役院校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军检、录取工作具体安排

(一)准备阶段(6月23日前)。自治区公安厅成立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制定相关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选用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公道正派、严守法纪的干部参加招生工作,并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加强招生法纪教育。同时,要与各公安院校切实做好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录取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二)政审阶段(6月25日至7月1日)。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组织,考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旗县(市区)公安机关具体实施。凡报考公安院校考生须提前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政审,考生在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及军检时须携带政审材料,面试前交面试工作组。请各盟市公安局及时通知所属旗县(市区)公安局及公安派出所,认真做好考生的政审工作。各公安派出所要专门到考生所在学校和居委会(村)走访调查,了解其日常表现、政治表现和家庭情况,如实填写政治审查表(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考生的政审表表样见附件1,报考公安现役院校考生的政审表表样见附件2)。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审查结论,经办人、派出所或县级公安机关分管领导必须签字,加盖公章。公安现役院校政审中的“走访调查意见”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负责走访、填写并签字。

(三)面试、体检、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和军检阶段(6月28日至7月3日)。公安院校的招生面试、体检、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及军检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统一组织实施。公安普通高等院校进行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公安现役院校进行面试、心理测试、军检。

1、阅档。6月25日至6月26日,自治区公安厅按照公安院校招生的基本条件和有关院校的特殊要求,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统一安排下,通过审阅电子档案对考生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体状况进行审查,按照不低于招收计划数与考生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即入围考生名单)。

2、网上公布入围考生名单。6月26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通过相应信息发布平台陆续发布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的入围考生名单。考生也可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在“普通高校招生”频道的“信息查询”栏内(下同)查询本人是否入围。考生电子档案中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畅通,并有专人全天值守。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面试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公安院校录取资格。

3、报考新疆警察学院意向的考生统一于6月28日到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警体馆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

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意向的考生于6月28日至7月3日到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警体馆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考生可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在“普通高校招生”频道的“信息查询”栏内查询本人具体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时间。

所有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政审材料和4张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在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工作人员按照《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表》认真组织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测试结束后由考生、工作人员签字确认。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结果要告知考生本人,对不合格者要说明不合格原因。

4、公安现役院校招生面试。公安现役院校的招生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办会同各公安现役院校统一组织实施。入围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政审材料和4张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按指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面试在现场招生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下分组进行。面试结果将现场告知考生本人。

5、公安现役院校军检。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在政审和面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军检,军检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办与体检医院共同组织实施。接到军检通知的考生应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办及招生院校工作人员现场编组,然后由医院工作人员统一带队进行各项检查,体检工作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严格执行体检标准,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四)汇总报送阶段(7月4日至5日)。公安厅负责于7月4日前对参加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军检合格考生的材料进行汇总,7月5日将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军检合格考生名单分本、专科一次性报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五)填报具体院校志愿阶段(7月6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军检及政审合格的考生,按动态排名、精确定位网上填报志愿的模式填报具体院校志愿。

(六)组织录取阶段(7月7日至9日)。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军检合格的考生进行网上填报具体院校志愿,各公安院校按招生计划数进行网上录取。自治区公安厅配合做好相关录取工作。录取通知书等由各招生院校直接寄送考生本人。

五、接受社会监督

(一)为增强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透明度,自治区公安厅将对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军检的有关内容,如标准、条件、招生计划、数量、工作程序和结果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布。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照自治区公安厅提供的相关招生材料通过网络、微信等方式进行公布或公示。

(二)为确保公安院校的招生质量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自治区公安厅设立举报信箱(公安厅: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教育训练处、现役办综合调配处,邮编:010051)和举报电话(公安厅政治部教育训练处:0471-6550221、现役办:0471-6550058),以便多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三)自治区公安厅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四)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各类别意向入围分数线,公示入围考生名单,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军检合格考生名单,投档及录取最高分最低分及考生名单。

(五)要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阳光招生”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信息公开、公示力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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