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宁德公务员考试心理能力及体能测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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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宁德公务员考试心理能力及体能测评通知

宁德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安类和法警职位心理能力、体能测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和《福建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有关规定,现将公安类、法警职位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对象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面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报考法院、检察院法警职位面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体能测评。不参加者,视为放弃录用或递补资格。请考生近期保持手机、电话畅通,以便联系。随意更改通讯号码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请考生接到信息后及时回复确认信息或打电话确认。

二、组织实施

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心理能力测评工作,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法警和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等执行。

三、有关要求及说明

1.心理能力测评于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下午3:30~6:00进行。请各位考生于上午9:30~10:30到宁德市公安局新楼520会议室(地址:蕉城南路67号)报到并分组,下午3:00~5:30,请各位考生按照分组情况,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提前30分钟到达宁德技师学院东校区6号楼4层(地址:蕉城南路56号)参加测评。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中参加心理测评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2.体能测评于2017年6月28日(星期三)上午8:00~12:00在宁德第一中学操场(地址:蕉城南路36号)进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着运动装、穿运动鞋,7:40分前到宁德第一中学操场集中,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能测评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3.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宣布,考生必须签字确认,不签字的直接取消体检、考察资格。体能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安排补测,取消体检、考察资格。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可登陆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

4.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恐怖等涉密要害职位,心理能力测评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考察资格;其他公安类职位心理测评不合格的由公安机关组织专家进行心理访谈,心理访谈仍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考察资格。

5.联系电话: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职位科,0593-2870935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县区干部处,0593-2975317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0593-8920693

宁德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0593-2972210、2972355


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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