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排行榜是目前世界各国广泛存在的针对各类高等教育院校的排名,作为监测和评价大学发展状况的一种特殊形式和方法,它一直是教育领域中的一个热点话题。但综观目前关于大学排行榜问题的讨论,很少有借鉴评价学理论的,致使不少讨论缺少学理上的基础和严密的逻辑链。我国高等教育目前已经处在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大学评价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显重要,更多地从评价学理论中吸收营养来讨论和分析大学排行榜问题,有利于我们进一步从根本上看清各种问题的实质。
大学排行榜是一条完整的信息链
所谓大学评价,一般是指评价者按照明确的评价目的与评价标准,对大学的相关活动及绩效进行有无价值和价值大小的一种判断行为。每一项大学评价活动事实上都是一个由众多要素和一系列过程组成的系统。从组成要素上看,它一般包括评价者、评价目的、评价对象、评价标准、评价方法、评价结果、评价结果的传播者、评价结果的使用者等方面;从评价过程看,建立评价标准、收集信息并作出价值判断又是其中最重要的几个环节。
可见,完整的大学评价活动是由一系列要素和过程组成的一个完整系统,完整的大学排行榜应该是一条完整的信息链。要保证大学评价的科学性,或是要检验大学排行榜的科学性,就要始终重视和确保信息链的完整性。在现实中,无论是大学评价实践,还是对大学评价进行再评价,都往往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主要根源就在于有些人无意或是有意地违反了这个定则。比如,单就大学评价的相关主体来说,可能会出现以下问题。一是有些评价机构因为各种原因可能会无意或有意地忽略或隐瞒评价目的、评价标准、评价方法、评价对象的范围等而只突出发布评价结果。二是某些传播评价结果的渠道、载体,如报纸、微信等,经常无意或有意地忽略或删除评价目的、评价标准、评价方法、评价对象的范围等方面的内容而只发布和传播评价结果,以致为后续评价结果的滥用、误用提供了有利条件。三是评价结果的一些使用者,特别是被评价的大学等利益相关者,也往往无意或有意地忽略评价目的、评价标准、评价方法、评价对象的范围等方面的内容而只看评价结果,甚至是断章取义、锦上添花地加以选择性使用。此外,评价标准、评价方法、评价数据来源、评价程序等其他要素和各环节内部方面,也都可能出现不一致、不匹配、不完整等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只要我们始终抓住“信息链的完整性”这一定则,注意从系统论的视角对评价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门别类的分析,那么就不难发现其中的问题所在,并进而提出相应的有效改进方案。
大学评价是一种特殊的认识活动
评价在本质上属于认识,具有认识的一般特性,但评价作为一种价值认识活动,又具有一般认识所不具有的特点,因此,评价是一种特殊的认识活动。显然,要评价客体的价值,首先要认识客体的自然属性,其次还要认识它对于人的价值和意义。前一种认识被称为“事实认识”,后一种认识被称为“价值认识”。“事实认识”的认识对象是事实,是关于客体的自然属性、客观规律等的描述;而“价值认识”的认识对象是价值,是指客体对于人的意义。“事实认识”的任务是揭示客体的内部联系,在这个过程中,要力求排除人的主观因素;而“价值认识”则是要求按照人的需要去揭示客体的价值,这个过程要求不能将人的需要排除在价值认识的内容之外,而是要共同构成价值认识。
在“事实认识”方面,由于排除了主观性,不同的主体对于同一客体的评价一般会得出基本相同的结论;但在“价值认识”方面,由于不同的主体往往有不同的需要,因此即使是对同一个客体,其得出的结论也可能相差甚远。即“价值认识”一般具有更大的相对性。虽然“价值认识”本身就在宏观上制约着“事实认识”的过程,但“事实认识”是“价值认识”的前提,“价值认识”离不开“事实认识”提供的材料。也就是说,“价值认识”必须以“事实认识”为基本依据,如果远离了“事实”而以价值观不同为由就作出事实证据不充分的评价,那么这样的评价就不是科学的评价。
由此可见,在大学评价活动中,我们对评价结果的鉴别,主要也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偏于“事实认识”意义上的评价结果,比如科睿唯安(原汤森路透)发布的ESI数据。另一种是偏于“价值认识”或更一般更笼统意义上的评价结果,如大部分大学排行榜制作单位发布的排行榜和一部分高校宣传机构发布的有关本校大学评价结果的新闻报道等。从这个意义上说,“事实认识”型的研究结果,因为它公布的主要是“事实”,因此只要做到了评价目的—评价标准—评价方法—数据来源—评价结果信息链的完整一致,而没有采用有意拔高或偷梁换柱、移花接木等手法,将“事实认识”型的评价结果飞跃式地包装为“价值认识”型的评价结果,那么这种评价结果的发布就是有价值的、值得肯定和鼓励的。而对于第二种类型的评价结果,我们则应该看其从“事实认识”上升或飞跃为“价值认识”的间隙有多大,“事实认识”能否支撑起“价值认识”的最后评价结果。
这样,我们也就可以将现实中经常出现的问题相应地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有一些原本偏向于“事实认识”型的评价结果,经常被有意或无意地当成或拔高为一般意义上的“价值认识”型评价结果,比如将“ESI数据排行榜”直接当成是“最好大学排行榜”。但因为两者毕竟存在着评价信息链的逻辑缺失或数据缺失而经常遭人诟病,甚至到最后又被另外一些人一味笼统地归结到大学评价体制或大学评价方法的不公,并进而呼吁抵制或取消这些评价,这显然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第二类情况则是,有些评价机构或评价结果的使用者,有意将那些只靠单一数据或少量数据来源而得出的偏于“事实认识”型的评价结果,无限度地包装成更具一般意义的“价值认识”型评价结果。比如,现在网络中经常看到的一些大学排行榜,其排名的主要“事实”依据实际上是“国际论文发表情况”。本来这项评价研究成果应该使用类似于“××年度各大学国际论文发表情况排行榜”的一个名称,但评价机构却使用了“××年度大学排行榜”这样一些更笼统和普遍性的名称。从信息一致性的角度看,这种排行榜经历了从“国际论文排名”,到“论文排名”,再到“科研排名”,最后到“大学排名”的三次飞跃式的包装,导致最后的评价结果远离了事实依据。
显然,“评价结果的被误用”和“评价结果本身的不正确或评价方法本身的不当”是两类不可混淆的问题。我们不宜轻易地去否定那些偏于“事实认识”型的评价结果,但同时也要谨防和反对那些只靠单一数据或少量数据来源即无限度地得出宏大评价结论的做法。
合理使用大学排行榜需各方协作
鉴于大学评价活动的复杂性、重要性,良好的大学评价秩序的建立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对于从事大学排行榜工作的机构来说,要充分认识到评价中责任意识的重要性,并将责任意识体现到评价工作的各个环节和过程中去。就当前的大学评价工作来说,一是要倡导多进行分类型、分层次、分学科的大学评价,以提高大学评价的针对性、适用性和科学性。大学评价工作是极为复杂的一种评价活动,必须坚持以适当口径的类别划分为基础,遵循“同类才能相比”的基本原则,这样才可能客观、公正、合理地进行大学评价,也才能有利于正确地发现和揭示大学评价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从而将大学评价工作的真正价值体现出来。二是要倡导评价方法、评价标准、采集数据的渠道、数据计算方法和原始数据更多地公开。信息公开不仅是防止评价腐败的利器,也是推进评价科学和技术进一步发展的有效机制。三是倡导建立比较统一而规范的《大学评价研究报告》格式,并努力使其成为一个能够比较全面、客观、准确和清晰地提供全过程信息的载体和渠道。《大学评价研究报告》的内容至少要包括:评价目的、评价对象、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各种数据的采集渠道、评价结果、对评价结果的解读(各种视角的横向和纵向比较)、对适用范围和不足之处等的说明。
对于大学排行榜的发布者,特别是对于第一次发布评价结果的各类载体来说,要充分重视评价信息披露的完整性问题,以尽可能避免后续环节中评价结果被滥用、误用等问题的发生。此外,大学排行榜的传播者和使用者要有独立思考的精神,要重视证据意识;要多掌握一些教育学、管理学、评价学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科学选择信息和科学评判信息的能力;要有实事求是的精神,减少选择性地使用评价结果,既不故意拔高和美化对自己有利的评价结果,也不故意诋毁排名结果对自己不太有利但实际上是相对比较科学的大学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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