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2014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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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师范学院2014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复试是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也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研究生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3号)和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普〔2014〕14号)有关精神,为保证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一、组织机构

1、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兴旺 包头师范学院院长

副组长:双 山 包头师范学院副院长

董贵成 研究生处处长

成 员:张彩霞 纪委(监审处)处长

张学凯 文学院院长

姜 明 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胡琮禹 历史文化学院院长

鲁 毅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

周 毅 化学学院院长

刘晓光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

纪检员:魏仙枝

2、领导小组下设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具体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472-6193087

二、复试基本要求

1、研究生复试工作严格遵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考试招生中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复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告知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复试标准和复试程序,提高复试的有效性。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2、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3、加强诚信评判。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4、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被录取。参加复试人数与招生规模之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复试与招生计划比例原则上在1.2:1左右。具体复试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具体情况确定,实行差额复试。

5、确定录取名单应符合招生计划,同时遵循以下原则: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

三、参加复试考生的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二区复试基本要求: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3、所提供的有效证件必须是真实的,身份证、大学期间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英语四级证及准考证审查符合我校有关规定。

4、凡符合我院调剂要求的调剂考生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其初试统考科目与拟调剂专业考试科目一致,专业课二者相近。

5、破格复试条件(仅限第一志愿考生):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所报考专业的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进行破格复试。不得低于教育部公布的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进行破格复试。

四、资格审查

据教育部的要求,复试前必须进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经学校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资格审查需携带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都要):

1、身份证。

2、大学阶段成绩单(应届生提供)。

3、非应届生提供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无原件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应届生出示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否则视为同等学力考生。

4、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

五、复试的方式和内容

1、复试方式

(1)主要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择优选拔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

(2)所有复试环节均由学校纪检人员全程监督。

(3)所有复试工作均设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4)协调公安、无委会在考场外围布控,打击高科技考场舞弊。

(5)由研究生复试工作办公室选拔成立历史学专业、物理学专业、生物学专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材料物理与化学专业工作组。专业工作组负责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硕士研究生复试的命题、阅卷和面试工作。

2、复试内容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参加外语、专业课的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和体检。

(1)外语的复试由研究生复试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试题的难度与初试试题相当或略低于初试试题难度(包括听力和笔试部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笔试时至少有两名监考人员严格按监考要求实施。

(2)专业课的复试研究生复试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各招生单位要按照初试命题规则进行命题,时间由研究生处统一确定。专业课的复试,主要是进一步考核考生对本专业本科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掌握的程度。一律采用笔试的方式,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300分。笔试时至少有两名监考人员严格按监考要求实施。

(3)综合素质面试内容与方式由各专业工作组自行组织安排。具体要求: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且应有指导教师参加;每个面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满分为100分。

(4)专业课加试:同等学力的考生必须加试两门专业课,由研究生处组织有关学科统一实施。考试采取笔试,每门课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格,不及格者将不予录取。

(5)体检由包头师范学院医院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执行,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所有的复试应有记录,复试结束时,监考人员和综合素质面试小组组长和专业工作组组长均应在复试记录单上签字。综合素质面试要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

六、总成绩及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外语复试成绩+专业课复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50%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外语成绩必须达到校内单科合格线,否则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录取时,在本专业内按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5、在复试基础上,结合考生初试成绩,由研究生学处汇总计算总成绩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录取名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七、复试时间:

将在4月中上旬左右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将在网上公布,届时请各位考生上网查看。

监督举报电话:0472-6193083 0472-619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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