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核、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广东省公安机关2017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公告》和《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合格分数线》等精神,现将我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核、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和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
报考我市职位的笔试科目加权合格分数线为45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1分。
报考我市公安机关法医类职位的笔试科目加权合格分数线为4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8分。
二、资格审核范围
入围资格审核人员为按招考职位比例、笔试成绩合格拟入围面试的考生,请考生在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笔试名次。
我市职位的资格审核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资格审核对象。
报考我市公安机关、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和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还须进行体能测评。
三、资格审核安排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招录机关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考生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一)现场资格审核时间: 2017年5月19日前完成,逾期不再递补。
具体时间由各招录机关安排,请考生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约定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招录机关电话详见附件2)。
(二)现场资格审核地点:详见附件2。
(三)请拟入围面试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收招录机关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报名后更换了电话号码的请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并对照所报考职位条件要求,准备好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见附件1),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可委托他人代办现场审核,代办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和考生委托其代办现场审核的授权书,并将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书原件交招录机关留存。考生资格审核须提供的材料(附件1)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除已签审核意见的报名登记表留原件外,其他材料留复印件。
(四)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资格审核合格的,方能参加面试。警察职位考生由招录机关发给体能测评通知书。出现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审核的,招录机关可从报考相同职位笔试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笔试成绩合格排名靠前的考生,请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出现递补时及时联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如联系不上或逾期不到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如超过资格审核时间仍未能进行资格审核的,不再递补。
四、体能测评
报考我市公安机关、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
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男1000米、女800米跑,纵跳摸高。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详见体能测评通知书。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需带齐笔试准考证、体能测评通知书、有效身份证和运动衣、鞋等物品。凡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集中地点的,将被取消体能测评资格。考生应提前熟悉交通路线,以免迟到。如因天气原因不能正常开展体能测评,将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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