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新乡市体检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河南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现将新乡市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
经过面试和体能测评,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含长垣县)(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集合时间和地点
集合时间:2017年5月13日(周六)上午6:00。
集合地点:新乡市人民路综合办公楼人才交流大厅门前(位于新乡市人民公园北门)。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按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的要求进行。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还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类职位的,体检执行“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的标准,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综合管理类和警务技术类职位的,体检执行“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的标准。其他人民警察职位要求专业为护理学、临床医学、财会金融类的按照“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的标准执行,其他职位按照“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的标准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体检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准时到达集合地点。集合时还需提交已填写好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第一页》(见附件2),下载后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逐项如实填写,并贴1寸彩色免冠照片)。未在规定时间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少吃或不吃高脂类食品,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三)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空腹、禁食、禁水8—12小时。
(四)女性受检者生理期期间,体检时应事先告知医护和带队人员,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生理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受检者,体检时也应事先告知医护和带队人员,请勿做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同时需提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具的有关证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于2017年5月10日下午6:30前送至市政府大楼10楼1030房间(咨询电话:0373—3696606)。
(五)在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不得单独活动,不得离开封闭点,不得与外界人员接触,不得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否则,上述情况一经发现,按作弊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六)考生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考生若有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疾病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
(七)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经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后,考生取回代保管物品,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九)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每名考生250元,体检时由体检医院统一收取。
(十)考生请提前查询交通路线,合理安排路途时间,注意交通安全,按时到达集合地点。
附件:
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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