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商丘公务员考试体能测评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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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南商丘公务员考试体能测评名单公示

河南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商丘公安职位体能测评工作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现就商丘市公安职位(含永城)体能测评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一)报到时间:2017年4月23日(星期日),早上7:30。

(二)报到地点:商丘市职业技术学院院内东部体育馆北一楼门前(神火大道南段)。

二、参加人员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试(名单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按指定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未按时按要求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生进入测评场所,手机等通信工具必须关闭并主动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否则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生须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擅自离队单独行动。

(四)测评期间,考生实行编号管理,不得介绍姓名等个人信息。

(五)测评时,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操作规程,做好充分准备,防止测评时肌肉拉伤等现象发生,并注意安全。如因有心脏病等情况不适合参加测评的,应提前写出书面申请,告知现场工作人员,以免发生意外;因怀孕不能进行体能测评的,应提前写出书面申请,并附医院诊断证明,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可暂缓进行体能测评,待考生孕期结束可以进行时,再完成体能测评。否则因参加体能测评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测评前,考生须认真熟悉测评项目的规则、合格标准、注意事项和要求。考生年龄超过30周岁的在测评前应主动说明。每个测评项目结束后,工作人员向考生当场宣布测评结果(合格或不合格)。考生、裁判、监督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七)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凡其中一项不合格的,视为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测评规定和各项纪律要求。如有违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测评资格或宣布测评成绩无效。对于作弊或请他人顶替的,体能测评结果无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九)考生早餐自理。

(十)如因天气等原因导致体能测评受到较大影响的,将适时调整测评时间。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丘市公务员局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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