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高校区域布局和综合发展水平,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依然凸显。全国2,850多所高校中,教育部非直属院校约占96%左右,地方院校居多。地方院校不仅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与智力支持,而且也是国家高等教育体系的构成主体和基础。但整体看来,地方高校办学水平依然较低,支撑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亟待提升。尤其是中西部地区高校,优质教育资源较为缺乏,经费投入依然不足,人才流失比较严重,这些问题导致地方高校和部属高校、中西部高校和经济发达地区高校间实际办学水平的差距越来越大。为此,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第一,国家应调整和优化我国地方高校,尤其是中西部高校发展规划和政策,将全面提升地方高校办学水平作为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重要战略举措。作为促进中西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作为回应这些地区人民期盼享有优质高等教育的重大民生工程,国家在“双一流”建设过程中,还应指导和支持地方政府结合地方实际,建设本地区的国内一流高校和特色学科。对纳入“双一流”建设计划的地方高校和学科,中央财政要加大经费转移支付比例,政策上予以重点支持和倾斜。
第二,将中西部地方“211工程”高校纳入“双一流”建设计划,加大重点支持和扶持力度,确保这些高校保持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将这些高校纳入“双一流”建设计划,对中西部高校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是解决优质教育资源分布失衡,优化教育结构布局,见效快、效益好的可行举措。
第三,按照《实施办法》,“坚持公正公平、开放竞争”,重点支持一批地方高校特色和优势学科建设。结合“双一流”建设计划,对《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的“十二五”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并根据需要进行适时调整,按照“双一流”建设“扶优、扶需、扶特、扶新”的政策,引导地方和中西部高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差别化发展”。有针对性地为地方院校提供政策和条件支持,如增加博士生招生名额,加大人才扶持力度,增设一批新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重点研究基地等,以形成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和发展平台,为地方高校发展全面创造条件。
第四,国家在遴选“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学科时,关于认定标准,既要体现“世界标准”,更要坚持“中国特色”。依据我国高等教育历史、现状、使命和发展目标,坚持以国家需求为导向,要避免认定标准的单一化和简单化,制定适宜于不同类型高校、不同门类学科的分层分类标准,坚持分类指导、兼顾公平的认定原则和评价体系,使不同类型的高校和不同门类的学科,都能获得公平发展的机会,充分调动地方政府、行业部门和各类院校的办学积极性。
第五,为真正体现和落实分类评价和分类指导的精神,在聘请“双一流”认定专家时,在坚持条件和水平要求的前提下,要注意专家的代表性,聘请一定比例的高水平地方和行业院校的专家,以保证相关评价原则和分类评价标准能够落实到具体的评价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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