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地税系统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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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南地税系统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公示

河南省地税系统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

按照《河南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组织现有应试人员面试。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报考同一个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均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现将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标准

体检工作执行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等规定。

二、体检时间及报到地点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17年4月21日早上6:40前,到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3号,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南)院内分组集合。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

三、纪律要求

1.考生在体检前按要求上交通讯工具。在体检期间使用通讯工具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2.考生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佩戴标识,体检过程中不得擅自离队单独行动。

3.对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背面写上姓名,交招考单位)、黑色水笔、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单,准备体检费300元(现金,体检医院收取)。

2.体检前三天请注意休息,少吃或不吃高脂类食品,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3.因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请受检者当天穿着宽松的分体式衣物,便于体检时换装,不要穿着长筒丝袜等影响体检的衣物;不要佩戴影响体检的各类金属饰品。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您的体检结果。

7.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按照《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8.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中“招录机关应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的要求,体检结果不再在省地税局外网公布。对体检结果为不合格的人员,由人事处电话通知本人,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9.请参加体检人员根据情况,尽快到相关学历认证机构进行学历认证,以备考察环节使用。

咨询电话:0371—65806562

附:省地税系统2016年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及分组名单.xls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人事处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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