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洛阳职位体能测评工作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洛阳市有关职位体能测评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体能测评人数的政策依据
按照《方案》要求,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应组织现有应试人员面试。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须进行体能测评。参加面试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的,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
根据以上要求,我市确定参加体能测试的人数为713人,名单和分组情况见附件。
二、体能测试项目和成绩标准
体能测试的项目和成绩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有关规定执行。测试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1. 10米×4往返跑(男:30岁以下(含)≤13″1,女:30岁以下(含)≤14″1);
2.纵跳摸高(男≥265厘米、女≥230厘米);
3.男子1000米跑(30岁以下(含)≤4′25″),女子800米跑(30岁以下(含)≤4′20″)。
三、体能测试报到时间及报到地点
时间:2017年4月22日(星期六)
报到地点:洛阳市体育中心体育场西入口前广场(洛阳市洛龙区学府街)
分组报到时间:第一组至第二十组考生,上午7:30在报到地点集合。
第二十一组至四十八组考生,中午12:40在报到地点集合。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务必按照规定时间,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到达指定地点集合,按照统一安排,参加相关项目的测试。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
因怀孕无法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于2017年4月20日前,向洛阳市公务员局提交书面延缓进行体能测评的申请。
2.三项测评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3.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4.考生必须独立完成测评项目的测试。在测评进行期间,考生之间不得提供和接受推、拉、拖等有身体接触类型的帮助。如有发现,视为违纪。
5.考生应根据工作人员指引,有序进行测评。各项测评进行前,应做好准备活动,谨防运动性损伤。考生身体有不宜进行体能测评的疾病或突发疾病,应提前告知工作人员,及时中止体能测评。
附: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中共洛阳市委组织部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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