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制背景下广东佛山进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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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制背景下广东佛山进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创新背景】

佛山市位于珠江三角洲经济区中心,土地面积3800平方公里,拥有179万常住人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1437所。佛山“大部制”改革始于2009年9月,“大部制”改革后,佛山市政府工作部门从37个减少到31个。佛山大部制改革特点是与扩权强镇同进,“与以往的大部制改革不同,佛山的大部制旨在放权。”以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两类为主。为什么改?

【具体措施】

大部制背景下的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措施按照市、区、镇三级实施如下:

(一)市级教育局

一是行政审批权限基本下放。二是更突显了政策治理、制度路径(督导、问责制等)、平台搭建与服务的管理职能,越来越体现“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从“行政指令”向“法治政府”、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型。

(二)区级教育局

一是部门首长制,即教育局长由区政府副区长担任,直接参与政府决策,另设教育局常务副局长。

二是行政权力的下放,理顺区镇两级教育局管理权限。以区的行政审批和社会制综合改革为契机,按照“一级决策、二级管理、三级服务”的扁平化管理模式,划定区与镇街教育管理权限,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2012年,将管理权限下移、外移,制订向镇(街)和社会组织转移管理服务事项目录。审批权拟前置镇街教育局事项。

三是强化了区级统一化和标准化管理。建立教育资源区级均衡、城乡一体配置机制,逐步统一区级教师收入和福利待遇标准、统一区级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标准、统一学校公用经费投入标准、统一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三)镇级教育管理

一是撤“办”为“局”,成立镇(街)教育局;二是首长制,即教育局局长由副镇长或镇党委委员担任,加强经验在镇级教育决策机制中的地位;另设教育局常务副局长;三是权力的扩充;四是强化了镇级教育的执行和落实力度以及服务职能。

【实施效果】

一是推进了政府管理系统内部的改革调整,实行集权与分权的“统分耦合”,建立了绩效型政府,激发了各级政府办学动力。促使20世纪80年代“以县(区)为主,三级办学”的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转变为“以县为主,区镇(街)共同推进”,强化了镇级执行,实现区级统管,推进市级统筹。教育管理重心逐步上移,加强更高一级政府统筹,追求更大范围教育均衡。

二是推进了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实行了教育管制与学校自主发展的“并行不悖”,激发学校办学的活力。追求政府与学校的制度之力关系,逐步建立起公立学校制度化治理、规范化管理和程序化运作的体制机制,建构起民办学校法治化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环境。

三是推进了个人、社会参与教育机制改革,实现公共性与私益性的“相得益彰”,建立服务型政府,激发社会各界的办学凝聚力。建立健全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三结合机制,探索社会、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管理的机制。

【制度创新】

佛山的大部制改革旨在放权,促使“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行政指令”向“法治政府”、“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型。

佛山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制度创新具体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一是试图解决教育管理中的集权与分权的矛盾,实行教育责、权、利的有序统筹与分担。二是建构教育管理部门与学校之间的依法治理关系,解决教育的管制性欲教育的自主性的矛盾,推动政府对学校放权与问责的并举。三是建构教育系统与教育系统外部机构、组织、团体、个人之间广泛的伙伴关系,解决教育的公共服务性与教育的选择性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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