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纪委日前通报,8人因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分别受到“双开”、行政撤职、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等处理。
据介绍,这8起典型案件分别是:郴州市商务局原副处级干部陈晓梅不按规定如实报告因私出国(境)情况问题;宜章县委原副书记张卫星不按规定如实报告房产及投资情况问题;汝城县原常委、县政府原常务副县长陈向华不按规定如实报告房产、投资及购买股票等情况问题;郴州市环保局原党组副书记、原局长曹元生不如实报告个人房产情况问题;郴州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原局长全良娥不如实报告本人及配偶房产情况问题;郴州市精神病医院原副院长王永华未如实向组织报告本人婚姻变化情况问题;郴州市重点办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朱江不如实报告个人财产及投资情况问题;郴州市水利局副处级干部何金勤未如实报告个人投资情况问题。
其中,陈晓梅在郴州市口岸办工作期间,违反组织纪律,于2012年至2015年,未向组织报告未经批准,先后4次出国到日本。其中2014年2月,陈晓梅身在日本,却向单位报告其正在西安休产假,委托单位同事袁某代其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隐瞒其当时身在日本的情况;2015年3月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陈晓梅隐瞒其2014年至2015年赴日本攻读硕士的情况。此外,陈晓梅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陈晓梅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陈向华在任汝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期间,违反组织纪律,于2014年至2016年,每年均未按规定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隐瞒其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投资及购买股票等情况。此外,陈向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反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陈向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王永华在任郴州市精神病医院副院长期间,于2014年1月、2015年1月在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隐瞒个人婚姻变化情况,未如实向组织报告其于2010年3月与刘某离婚的事实。此外,王永华还存在其他违反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王永华受到行政降级处分,按程序免去其郴州市精神病医院副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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