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河北省发布了《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公布了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如何选择、如何考查、如何计分,新的政策将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
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
根据河北省相关政策,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考生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14个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8个科目只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需要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学生,可根据高校招生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科目参加等级性考试。
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采用全省统一组织笔试考试方式;信息技术采用全省统一组织网络考试方式;其它科目考试采取省定标准,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方式。
对于学生来说,6选3的自由组合模式将更有利于自己找到特长学科,充分发挥自己的兴趣优势。不过面对今后的这一新变化,河北省有关高考专家也提醒广大考生,在选择考试科目时要多方参考,做到综合决断。
综合素质评价将在高校录取中发挥重要作用
与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相配套,河北省还发布了《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2017年秋季开学起实行。
新办法将改变以往以等级方式呈现的方法,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维度对学生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
每个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按照上述五个维度进行梳理、分析、遴选,完成学生的自我评价。学生在教师指导下选择有代表性的写实记录材料采用电子文本形式进行记录,主要用于高校招生评价参考。对于遴选出来用于高校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于每学期期末在班级教室、校园网、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等级性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避免分数论
在考试成绩呈现方式上,合格性科目考试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合格性考试卷面满分为100分,等级性考试卷面满分为150分。
等级性科目考试成绩以“A、B、C、D、E”五个等级呈现,原则上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合计25%。E等级为不合格。等级性考试只能参加一次,且不可以更换考试科目。今后逐步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和调换已选考等级性考试科目的机会。
对于河北省提出的等级性科目考试成绩以“A、B、C、D、E”五个等级呈现这种做法,河北省有关高考专家表示,这样将有助于避免以往考试中唯分数论的情况出现。“A、B、C、D、E五个等级都是按比例划分的,例如A等是15%,也就是说你只要在100个人里考入前15名就可以了,至于这前15名谁是第一谁是第二,就没有那么重要了,因此有利于学生从单纯的分分计较中解脱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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