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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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是教育部首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试点高校,全国第一个大学生体育训练基地。为提升我校竞技体育水平,增强校园体育文化氛围,推动学校体育事业全面发展,以体育拼搏精神进一步激发全校师生精神面貌,促进学校办学水平提升,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简章。

第一条 招收项目

田径、游泳、排球、击剑

各项目小项详见《中山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标准》。

第二条 招生计划

招生人数78名,根据测试成绩择优确定不超过116名合格考生并予以公示。

注:若该项目符合资格人数少于计划数,多余计划数则调至其他项目,计划调整顺序依次为田径、击剑。

第三条 报名条件

一、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含)之后出生):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我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者不得报考。

二、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

三、曾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注册并参加专业比赛(包括但不限于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游泳锦标赛、全运会、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等)的考生报考时须出示退役证明,否则不予参加测试。

第四条 报名方式

一、通过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注册并登录,按网上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下载打印申请表,经学校审核盖章、个人签名后扫描上传,确认报考志愿。

二、报名时间:2017年1月20日至2月15日

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电子文档时须确保文件清晰可读。若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我校不予受理

第五条 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核

我校组织专家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考生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考生可于2017年2月21日前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获得测试资格者打印准考证。按照物价局收费标准,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登录报名平台缴纳测试费用200元。

二、专项测试

报到时间:2017年2月24日下午

报到地点:中山大学体育部一楼办公室(广州校区南校园英东体育馆西侧)

报到须知:

(一)考生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报名申请表、运动员等级证书、近三年比赛获奖证书、参赛秩序册、成绩册等材料原件(如果等级证书正在办理中,请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认定名单上报教育部前未能提供正式等级证书者,取消资格);

(二)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所有考生须购买测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提交保险单据原件。

(三)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所有考生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我校将对测试成绩达标考生进行兴奋剂检测(抽检)。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测试时间:2017年2月25日

三、名单确定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专项测试成绩、文化与运动成绩证明、综合表现和各项目对不同位置、不同分项的急需程度等情况择优确定候选资格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六条 录取政策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凡省级统考涵盖的项目,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按照各省级招生办公室提出的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要求填报高考志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志愿必须在我校投放在考生所在省的相关科类和专业内填报,在高考录取中分别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申请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安排详见《关于做好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有关文化课考试工作的通知》)的考生:

(一)需具有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

(二)单独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外语,考试成绩占总成绩15%;

(三)录取至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此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该部分考生公示及录取人数不超过16名。

二、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一)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在实际高考成绩上加30分进行专业录取(医学长学制专业除外)。

(二)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至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此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三)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我校予以录取至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此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该部分考生公示及录取人数不超过24名。

对于取消本科文理一本线、二本线的省份,按照各省相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将对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七条 监督管理

一、我校成立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

二、我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三、考生及考生所在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及学籍等,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作假事实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

四、我校将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备案,从严查处替考、服用兴奋剂等严重作弊行为。

五、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和复核,对于复测和复核不合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六、凡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入学后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运动训练和体育比赛,无故不参加训练和比赛者,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条例处理。

第八条 附则

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2017年1月10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体育部解释。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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